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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芜市委 莱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5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
决定〉 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号)精神,加快全市水利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发〔2011〕1号和鲁发〔2011〕1号文件,从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
高度,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水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以至
2020年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水利改革
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全市水
利改革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
全市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不懈地兴修
水利,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境内无客水来源,
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 水资源短缺仍然是莱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瓶颈”;水利设施薄弱,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能力不强,旱涝灾害仍然是威胁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安全的心腹之患;水资源浪费、水土流失和水污染严重、水生态脆弱,仍然是影
响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对水资源保障
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清莱芜市的基本
市情、水情,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真正把水利作
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全市水利科
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把
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统筹城乡水利一体化发展作为水利工作的主线,把
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的战略举措,突出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节水
型社会建设,加快水系生态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促进水
利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
(二)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在水利发展的六个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性进展,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1.全市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反应迅速、可靠完备的防洪抗旱
保障体系,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规划内重点中小
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镇达到5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
2.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的现代水网体系,城乡供水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全市新增雨洪资源利用量0.924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1.07亿立方
米,年供水能力达到5.36亿立方米,基本满足一般年份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农村自来
水普及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健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农村水利
建设和管理良性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初步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灌排系统,完成大型
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达到80%以上。
4.水系生态质量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水生态体系,水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6%;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基本实现地下水采
补平衡。
5.节水型社会管理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
下降到6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34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提高到0.63。
6.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
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
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建设
和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和服务体系得到切实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体
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
治标治本兼顾,统筹防洪、供水和生态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
题,集中力量加快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一)着力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在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工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管理设施。启动水库、塘坝安全整治工程和易灾地区薄弱环节
综合治理, “十二五”期间完成13座小型水库、500座塘坝除险加固,巩固扩大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建设成果;加快实施牟汶河、嬴汶河、辛庄河、方下河、通天河、嘶马河、李陈
庄—龙崮河、颜庄河等重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提升重点河道防洪和供水保障能力;搞好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
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莱城区王石门、宅科,钢城区盘
龙河,雪野旅游区通天河上游,高新区孝义河上游等15条(处)山洪地质灾害严重的山洪
沟治理;认真落实《莱芜市城市防洪规划(2010-2020)》,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防洪工程体系。
(二)着力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水库和河道拦蓄工程建设,新建金水河水
库,扩建岭东水库和址坊水库,新建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29座、塘坝146
座,加快推进牟汶河拦河闸二期、嬴汶河拦蓄工程等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加快区域调
水工程建设,维修改造葫芦山水库向沟里水库、常庄河向杨家横水库调水工程,完成牟汶
河拦河闸向莱芜发电厂、公庄水库向九羊集团公司、沟里水库向莱芜发电厂供水工程建设,
适时启动宅科水库向公庄水库、和庄普通河向大冶水库调水工程,基本建成与全市“四个
功能区”“三大产业板块”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局域水网,形成“蓄引结合、库
河相联、南北贯通、东西互济”供水格局,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供水保证率;大力推进
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矿坑水综合利用,有效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
(三)着力加强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坚持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继续推
进农村通自来水建设,扩大集中供水规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质、同网。加强城
市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健全供水服务体系,
落实管护主体和维修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
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
用电价格。
(四)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区级农田水利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集中连片、
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田间工程配套与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适时启动乔店水库、
杨家横水库、大冶水库等中型灌区和重点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节
水灌溉,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加快中低产田治理步伐,建
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平原地区建设完善灌排体系,山
丘区大力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强
山地丘陵区、粮食主产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五)着力加强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实施莱城
区嬴汶河上游、钢城区牟汶河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宅科等15条小
流域治理工程; 大力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水利风景区。强化城乡供水水
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实施鹏泉水源地和雪野、乔店、
杨家横、 大冶等4座大中型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抓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回灌补源工
程,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河道、坑塘、沟渠综合整治,
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强化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建立健全水土保持、
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水生态补偿制度。
(六)着力加强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和完善
水文管理体制,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区域
用水总量、水功能区水质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进
一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
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设施装备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加快建立全市基础水信息平台。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
加快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
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四、多渠道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立以政府投
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
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作为
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
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各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
利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强水资源费、河
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的征缴管理,确保全额用于水利建设
和管理;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
环境整治。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
利信贷资金。各级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支持水利企业采取水利
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严格执行农村水电增
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推行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村级公益
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的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各级政府要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
引导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
经营性水利项目,鼓励采取产权置换、投资入股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水利建
设领域。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治、粮棉油基地建设、水系生态、农业振兴规划、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各类涉水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五、创新水利改革发展体制机制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
新增取水,对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不予审批新增取水,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
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
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
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
的前置条件。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审批新增取水必须符合年度用水计划,必须符合产
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必须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必须经过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论证和防洪
论证,必须符合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对未
获得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加强水功
能区监督管理,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节
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加强企业节水管理。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
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尽快建立地下水位、水功能区纳污、
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机制。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
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依法对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等各类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
统一配置。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
境治理、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
护。
(三)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进行改革,建立
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巩固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严格定
编定岗,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
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引导经营性水
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搞好水利工
程确权划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健全完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体制,
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四)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
求,以镇和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
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
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在有条件的村庄选
好配强村水利员,具体承担现场报汛、水情观测、供水服务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职
责。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鼓励用水
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
(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
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工业与服
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合理调整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多水源供水区域,探索建立综合水价制度。
(六)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
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实行
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加强雨情汛情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全市各镇
(街道)、重点工程及易灾区域的防汛抗旱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
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各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体系,完善应急预案。
六、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放在更加突
出位置,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
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完不成水利改革发展任
务,供水、防洪、生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把
水利改革发展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相
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及时协
调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抓好水利规划建设、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推动
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资金投入、科技创新、
建设用地、机构队伍建设、考核奖惩、水政执法、水利宣传、水情教育等方面制定措施,
抓好落实。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统一步调,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三)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加快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节水
型社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全
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
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制度。加强河道管理,严禁
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流水域。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
作用。全面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移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库区和
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涉
水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提高治
水管水能力。建立健全水利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
水利人才队伍。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落实基层水利人员报酬待遇
和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基层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基层水利管理队伍不稳、专业技
术人才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
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莱发〔2011〕11号)

中共莱芜市委 莱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
(2011年8月25日)

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村发展方式、
改善农村民生的重点任务,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
的热切期盼。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鲁发〔2011〕10号)和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建
设现场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大城乡一体化发展力度,统筹推进
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努力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产
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美好家园。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工作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突出地域特色和人文风貌,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推进生
态文明乡村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实现效果与
动机有机统一。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13年,相当数量的村庄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其中农村新社
区全部达到生态文明标准; 2015年,50%以上的中心村、一定数量的基层村达到生态文明
标准;202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考虑自然禀赋、人口增减、经济条件、
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新城镇、农村新社区规划编制,力争到2012年基本实现镇
村规划全覆盖。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坚持高标准,对
路、水、电、讯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统
筹规划、一步到位,一时办不到的,也应预留建设空间;搞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
发展布局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衔接,增强可操作性。
(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走产业生态化、
产品高端化的路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农高区等农业园区为载体,以实施姜蒜、花卉
苗木、林果、畜牧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重点,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培育,积极发展无公害、
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到2015年,全市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2家以上,姜蒜标准化种
植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标准化生态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4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
通过“三品”及ISO、GAP、HACCP等农产品标准认证,实现农产品出口创汇8亿美元以上。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以雪野旅游区为龙头,依托山水生态和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加大景
区景点开发力度, 提升旅游服务接待水平,到2015年,全市国家4A级景区达到5家,年接
待游客70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达到30亿元,年均增长13%。雪野旅游区要以打造国家级
旅游度假区为目标,加快发展小型飞机组装制造和销售维护、飞行员驾驶培训、通用航空
飞行旅游体验等航空产业项目,办好中国国际航空体育节等节会活动,进一步叫响“浪漫
雪野”和“航空运动之城”品牌。大力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农村工业项目向重点工业
园区集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幅度增加农民工资性、财产性收入。到2015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以上。
(三)扎实推进“两新”工程。以建设精品城市为目标,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到2012年完成拆迁800万平方米, 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按照“十有”标准加快
新城镇建设,着力推动口镇、雪野等新城镇向小城市方向发展,抓好其他重点镇建设,每
年有计划地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全面提升城镇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四通、四化、四配套”
标准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1.2万户以上,着力
打造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生态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农村新社区。对农民新建住房,
要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和指导,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并加大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推广
应用力度,帮助农民把好设计关、质量关和施工关。
(四)深入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对城市建成区以外、近期没有拆迁改造规划的村庄,
以“三清四改五化”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2011年先行整治100个村,力争用3
年时间基本整治一遍。各区、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村庄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
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最基本和群众最需要的项目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对列入2011年整治范围的100个村予以重点扶持, 落实好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市、
区直部门帮扶力度,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示范带动面上
工作开展。
(五)全面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
健全完善“定点收集、集中清运、统一处理”的运行机制、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市场
化的运作机制、常态化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保洁清运人员培训,配备更新垃圾清扫清运
专用设备,探索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不断提升保洁清运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农村垃圾
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采
取日常计量、月度检查、年度奖惩及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考核
监管力度,确保实现日产日清。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小型污
水处理厂、生物集成处理设施、沼气池等不同模式,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新路子;严格
农村社区项目审批管理,新建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
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经建成但未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社区,要于2011
年底前补建并投入使用;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环保、建设部门争取的上级有关补助
资金,要捆绑使用,专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贴,同时通过探索设立污水处理公
积金、收取污水处理费等办法,统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管理费用;各级环保部门
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六)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各项“村村通”扫尾工作,提高“村村通”
标准,并向“村内通”延伸。加快推进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到2015年,城
镇驻地集中供热普及率、 燃气普及率、管道天然气使用率分别达到70%、99%和80%。健全
完善城乡一体、 覆盖所有镇村的公交网络体系,年内全面开通8条城乡客运主线和60条城
乡客运支线,加快农村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使农民出行更
加舒适便捷。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生态小流域建设,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到2015
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森林覆盖率达到35.5%。大力推进机械化秸杆还田和
秸杆利用技术,减少秸杆焚烧和堆放对农村环境的污染。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农业、农村、
农民使用的先进适用技术、设备、设施,用现代科技支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七)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积极推进警
务、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养老、幼教、超市、邮政、金
融等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提升农村社区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加
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到2014年基本完成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市初中、
中心小学均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均
达到100%;城乡医疗机构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城乡保障覆盖面,提高保
障标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八)积极倡树文明新风。坚持一手抓环境整治、宜居家园建设,一手抓人的素质提
高、生态文明习惯的养成,用文化知识、典型示范、文明创建和乡规民约引导人。抓好文
明乡村行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
美德、个人品德水平。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
生活方式。繁荣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文明村(社区)、文明户创建活动。加强计
划生育,抓好移风易俗,形成健康向上的村风民俗。在乡规民约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的内容,对不生态、不文明的行为进行约束,发挥好村民相互监督的作用。开展普法教育,
提高农民知法守法用法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及时化
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区要制定总体规划,明确建设重点,科学
安排进度,抓好政策研究,加强支持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
行;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村级要制定具体方案,
组织群众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分析农村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办几件惠及广大农村和农民的实事,
解决一批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市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联席会议,承担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确定每年的工作计划、资金投向,按照“资
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涉
农的政策、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集中进行投入,集中连片建设;同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
存在的重大问题,抓好建设标准制定、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
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区、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共建共享。落实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不增
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组织发动农民群众自觉筹资筹劳,主动参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鼓
励企业通过产业转移和项目拓展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和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农村(社区)开展多种
形式的共建联建、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各界力量
支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将生态
文明乡村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推
进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每年确定一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村,在全市农村
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认真做好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
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浓厚氛
围。
(莱发〔20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