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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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5660.75万元,发放住房公积
金贷款12245.50万元, 支取住房公积金6352.79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净收益1074万元,
计提廉租住房资金610万元,促进了全市廉租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公积金归集】 强化措施,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利用报刊、网络、以
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多角度、深层次、全面系统地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内容和相关政策;设立服务热线,解答广大干部职工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
提取、贷款政策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咨询反
馈等互动栏目,为职工解决问题、答疑释惑,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率和
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维权的意识,有效推进了归集扩面工作的开展。全年全市新增34个单位
2770人,金额685万元。

【公积金贷款】 规范完善信贷政策,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运行。严格执行国家对房地产
业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支持职工首套购房,控制发放第二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体现了支持国家宏观
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局,又结合公积金行业特点和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开办“商转公”业务,新增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方式,为职工贷款扩宽渠道。

【公积金支取】 创新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
金的互助性,职工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
息;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允许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子女上学期间
的学杂费。

【公积金核算】 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修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办法》《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
职责,实现会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加强归集、贷款系统监管,确保资金安
全。为保证各项业务操作的准确性,杜绝账实不符、入账滞后等情况发生,市中心定期与
各银行核对各类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系统核对账务,编制
会计报表,确保了资金安全;严格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履行管理职责,积极配
合省住建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对全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检查。每年
一季度利用市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公告,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
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积金收益】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贷款发放、提取的前提下,把资金使用效益放在
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运用长中短期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等组合存款方式,坚持定期清理银
行账户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活期存量资金,努力增加增值收益;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
务核算办法,在受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74万元,全部上缴市级国库,用于廉租房建设。

【公积金管理信息化】 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市中心网站、局域网进
行全面升级优化,优化网页板块,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和畅通职工监督渠道。建立信息共享
机制,实现了对内部科室、管理部,有关公积金承办银行数据联接,提升了工作效率,加
大了市中心对各科室、管理部、公积金承办银行监管力度。
(王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