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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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龄工程】 银龄安居工程。市政府连续三年将银龄安居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
作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对全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各级老龄组织通过召开现场会、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强化调度,使社
区老年公寓建设进入了高标准、快速推进的新时期;2011年计划完成20处,实际完成23处,
有2100多名老年人免费入住,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截至年底,全市累计投
资3.26亿元建设村居老年公寓112处,有22000名老年人免费入住,为实现居家养老社会化、
社会养老居家化找到了一条新路。银龄安康工程。“银龄安康工程”是一项按市场化理念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惠老措施,年内,与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城乡牵
手共建中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采取共建单位投入、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奉献爱心等
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为共建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保险;先后到新矿集团驻莱煤矿、
莱芜电厂、鲁中矿业集团等单位协调银龄安康工作,购买范围有了较大突破;加强对各区
的检查督导力度,把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作为各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查,截至年
底,完成投保费70万元,投保额达5.6亿元,为5.8万名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分别
较上年增长64%、67%和49%,从2009年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以来,累计完成保费157.9万元,
承保老年人13.9万人次。

【基层老龄工作】 “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基层老龄工作示范村居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示范村创建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内容,从指导思想、创建原则、
具体标准、采取措施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加强调度督导,重点培育,对确定的创建村居
进行重点培育,查缺补漏,强化督导,完善提高;对上报的20个“老龄工作示范村居”进
行复核验收,经严格考核,对符合标准的11个村居颁发“莱芜市老龄工作示范村居”荣誉
奖牌。
维权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在镇以上政府内设
立24个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站,配备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
询和援助,全年共为120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减免代理费24万元。
老年人优待。市、区出台与省优待规定相配套的贯彻意见和办法,将优待老年人目标
任务分解到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城乡低保、失地老年人补贴、计生家庭扶助金等各项优
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或大型文体场馆等一律半价或免
费; 推动集体养老补贴,截至年底,全市有250个行政村(居)实行集体养老补贴制度,
享受养老补贴的老年人达到4.6万人, 每年发放补贴金1800多万元。
爱心志愿服务。以“银龄凤城”爱心志愿团为载体,引导动员社会各界主动为养老机
构、 农村高龄老人、 空巢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服务,先后组织开展“青春辉映夕阳红”
“红领巾为老年人送温暖” “空巢老人爱心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3月举行“爱心敬老
园”项目启动仪式,开启并建立起全市敬老爱老长效帮扶机制的全新模式,截至年底,已
有15家企业与养老机构签订“爱心敬老园” 协议书;5月启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志
愿者深入社区养老机构、广场等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各种爱心帮扶活动的开展,
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推动了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老龄宣传】 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下发《全市老龄宣传工作要点》,对老龄宣传进行
通盘谋划,精心安排,实现了老龄宣传工作的全覆盖。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不可替代的技术、
网络等特殊资源优势,加强与莱芜日报社、莱芜人民广播电台、莱芜电视台等媒体的深层
次合作,使全市老龄宣传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高,效果越来越好;积极向省及全国
老龄网站、 《中国老龄》《山东老年生活报》等老龄媒体选送稿件,全年有155篇被省以
上媒体采用,较好的完成了对外宣传工作。强化重大节日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年内,
加大涉老资源向基层延伸和组织机构建设的力度,先后成立“市中老年舞蹈家协会”“市
老摄影家协会”,为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培育了载体、搭建了平台。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和
敬老月活动,各协会经常深入到基层进行艺术指导,联合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了活动内容,
提高了活动质量。
(刘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