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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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制度。向省物价局提出申报莱芜市基
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三批,三次申报的基本药物共计1157种,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化学及
生物制品550种, 中药制品176种;省增补基本药物化学及生物制品333种,中药制品98
种。在制定基本药物最高限价过程中,本着过渡期基本药物价格合理降低,逐步减轻群
众用药负担的原则,对每种申报限价的药品仔细测算、严格审核,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了工作任务。
调整非居民及车载天然气价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详细测算,
参考山东省天然气价格已调整地市的经验及数据,结合莱芜市具体情况,适时制定出台
莱芜市物价局《关于对非居民及车载天然气价格的批复》,确定莱芜市非居民天然气每
立方米3.2元、车载天然气每立方米3.8元,价格调整后各方反应及整体运行平稳。
对高温水供暖成本进行认真测算。由于山东省实行高温水供暖的地市不多,价格各异,
为准确测算高温水供暖成本,先后赴德州、章丘等市进行考察学习,向有相同情况的市
物价局进行了咨询调研,并专门请山东建筑大学热能专业的教授来莱芜市教授高温水成
本的测算方法,多次到莱芜电厂对高温水供热成本进行调查和测算,提出了莱芜电厂对
全市高温水供热成本的初步意见。
实施支持发展的价格政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为企业发展提供价格和收费政策支
持及价格信息服务,积极疏导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矛盾,取消对服务业的歧视性价格
政策,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与工业价格一致,使企业享受到优惠的价格政策,促进经
济平稳较快增长。

【收费管理】 清费治乱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
面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6项,降低收费标准4项,变更《收费许可证》24个,
注消《收费许可证》 6个。通过继续开展收费年审,加强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对国家、
省、市取消和降低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和落实。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物价局协同市环保局赴浙
江绍兴和嘉兴两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莱芜市实际,提出莱芜市实施排污权
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省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意莱芜市在全省
先行先试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8月10
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试行)》;11月18日,市物
价局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莱芜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
行) 的通知》,制定了莱芜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申购基准价;12月2日,莱芜市排污权
交易中心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 12月3日,举行莱芜市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启动
仪式;12月14日,维达纸业以40万元的价格买下40吨COD(化学需氧量)5年排污权,是
全省首笔排污权交易。《大众日报》在12月25日二版头条以“莱芜卖出我省排污权第一
单”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
收费政策落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严格控制出台市及
市以下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涉农、涉企及农副产品流通环节
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经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地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
消,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完善变更手续,严禁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搭
车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12月1
日起,开展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执行情况全面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监管。先后开展惠民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涉企
收费专项检查、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教育收
费专项检查等6项专项检查。 同时,积极配合省物价局先后对市供电公司、莱城电厂、
中铁物流公司莱芜分公司、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莱芜海关、商检局、消防支队等单
位进行检查,查处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在代行行政职能、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提供服务
过程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延长时限、强制办班、搭车收费等违价行为,有力维护了全市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
市场价格及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共出动检查人员16人,组成4个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
责任制, 实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单位400多个,旅游景点8处,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
份,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超市、门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专项检查,积极倡导
明码实价、诚信经营,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秩序,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明码标价重要性的认识。
价格提醒告诫。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着重对各类批发零售商业企业及卫生、教育、通
讯等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
任等进行郑重提醒告诫。通过提醒函,督促有关商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保
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识大体、顾大局,千方百计组织货源,切实保障市场
供应,带头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承担起应尽的
社会义务,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出贡献。

【价格服务】 价格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倾向性、
苗头性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提出价格调控建议。针对价格快速上涨的实际情况,提
高价格监测频率,对粮、油、肉、蛋、奶、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每天监测。自
11月17日开始,在监测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水泥、煤炭、钢材等基础工
业品价格。同时,每周四分别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上报重要工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全
年共向省局及市政府上报11个价格监测表,共计175种商品的监测价格,累计上报600多
次。撰写价格监测旬、周分析36篇,1篇被省价格信息刊物采用,4篇被市政府信息科采
用。同时根据省局安排及莱芜市场监测价格波动情况,形成价格监测分析报告12篇。
价格信息发布。邀请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与价格监管巡查,提高对各种乱收费、
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大力宣传价格政策,宣传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为稳定市
场价格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适时向社会发布权威市场供求、价格方面的信息,正
确引导价格的合理走向,稳定社会消费,发挥好价格的调节和导向作用。与报社联合,
每周二到周五,在《鲁中晨刊》刊登主要肉、禽、蛋、菜等消费品在超市和集贸市场的
价格行情变化表,引导社会公众预期。
价格鉴证工作。全年受理案件总量1100余件,鉴证金额5000余万元,每个案件都在
服务承诺的5日内完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提供了充分、准确的依据,及时调解、
处理了有关价格纠纷,化解了有关价格矛盾,对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经济纠纷、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价格举报工作。对市政府网站“政府在线”《莱芜日报》“新闻热线”、莱芜人民
广播电台“行风热线” “12358”免费投诉电话以及来人来访举报等工作,都指定专门
科室、 专门人员接待、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限期回复。全年共受理12358举报电话价
格投诉70余件, 办理解答政府在线、新闻热线、行风热线、“12345”市长公开电话批
转事项共计300多件, 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各个渠道的价格咨询和投诉做到有问必
接,有接必果,有果必复,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价格问题。
(王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