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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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共受理案件120起,涉及标的额8000多万元,所审理的各类案件调解和
解率、 自动履行率和结案率都有明显提高,在已结案的案件中,和解调解的占80%,自
动履行率达70%,受案范围和受案标的都有新的突破,社会效益不断增强。

【仲裁制度】 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和审理逐级负责制,严把质量关。在确保办案质量
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四快”(立案快、送达快、组庭开庭快、裁决(调解)文书制作
快),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全省首次建立
仲裁调解与诉讼程序“对接”制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委托仲裁机构调
解商事纠纷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本着当事人自愿
的原则,在立案阶段或庭审答辩期间,可以委托仲裁机构先行调解处理。充分发挥了仲
裁便捷、经济、高效的优势,为有效化解商事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供了制度保障。

【仲裁宣传】 实行工作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仲裁法律
制度,使仲裁真正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平息民商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
通过服务非公有制企业, 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农村,推进仲裁工作服务
“三农”的力度,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建设、镇村规划建设、民主政治建设
和农民素质建设等方面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仲裁文化建设】 2010年6月,市仲裁办以提升仲裁文化,塑造仲裁品牌形象为宗旨,
建立新的仲裁文化长廊,树立了莱芜仲裁的良好形象。整个版面设计,用“科学发展、
和谐仲裁”“从严治裁,公信立裁,高效兴裁,人才强裁”“公正高效,气氛和谐,一
裁终局,国际通行”“亲情、友情、人之情,仲裁不徇私情;细心,诚心,责任心,裁
决追求公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等语言,表明了仲裁的工作方向、仲裁的
优势以及工作原则。长廊的设立,树立了仲裁人建设和谐仲裁的主导思想,深化了对仲
裁制度的认识,明确了仲裁方向,有效提升了仲裁品质,树立了仲裁良好的品牌形象。
通过宣传,使当事人了解了仲裁公正高效、一裁终局、国际通行”的优势,达到了“以
和为贵止纷争,握手言和求双赢”的共同目标,提升了仲裁服务社会、服务莱芜经济建
设的能力。
(杨文博 秦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