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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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
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1379件,审执结11037件,标的额6.43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
各类案件1036件, 审执结1017件,标的额4.26亿元。先后有46个集体、120名个人受到
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全市法院均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均被授予省级
文明单位称号。最高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座谈会、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
谈会、全省刑法学研究会年会先后在莱芜市召开,省法院院长和多位副院长先后到莱芜
法院调研,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强化司法服务功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大局之中来谋划
和推进,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中级法院紧紧围
绕市委关于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两新工程”建设、高新技术自主创新行动和雪野旅游
区开发建设等决策部署, 深入调查研究,制定4个规范性文件,提出司法保障和服务措
施67条,开展“城中村改造”、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的专题调研,
形成调研报告11篇,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1条。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司法跟进
服务制度,对全市60余个在建大项目,派出法律服务团28个,70余名法官对口提供法律
服务。
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制定《关于加
强调解工作的意见》,将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和解协调率等指标纳
入岗位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建立调解工作月调
度、季通报、诉讼调解评查等制度,在人民法庭探索建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委托调
解、邀请协助调解的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了民商事案件调解、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执行
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
撤诉率和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研
究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
体推进,初步形成了社会各部门、各行各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
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高
的效率、最低的社会成本和诉讼成本化解在诉讼之前。年内全市法院共协助人民调解组
织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1723件次, 诉前调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318件,营造了
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纠纷的社会环境。
强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主。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坚持立案公开、庭审公开、
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阳光运作审判权,为实现当事人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有效保障。全市法院均实行旁听证制度,开展法院开放
日活动,先后有800多名社会公众走进法院、走进法庭、走近法官,参观法院办公场所、
旁听案件审理,拉近了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满足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基层法院实行裁判文书“法律条文后附”的做法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
肯定。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
果。全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在局域网公开。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充分利用走访座
谈、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问计、问需、问效于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活
动。全市法院共评查审判执行案件1200余件,尤其是对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
和再审改判的84件案件重点进行质量评查和责任审查, 先后对350件审判执行案件当事
人进行回访,总体满意率达97.59%。12月上旬,中级法院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
市法院进行人民满意度调查,社会各界对法院总体工作、审判执行、审判作风、司法廉
洁的满意度分别为96.28%、95.59%、94.05%和90.95%。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两区法院
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重新推选人民陪审员6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542件,
占基层法院民商案件的40%以上。
强化制度建设, 促进改革创新。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级法院制定下发
《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对案件中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综
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对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
审判、执行案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司法对策,针对可能发
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有效防止了因工作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建立司法建
议工作机制。全市法院把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作为更好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
新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于在审判、执行、
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大量的司法建议,
并注意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将其转化为法院制定服务措施、改进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院队伍素质。更加注重培养法官队伍“公正廉洁为民”的司
法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群众意
识、公正意识和国情意识,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
深入研究“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增进广大法官
的认同,努力成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活动,推动社会矛盾化
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一季
一讲”“一月一课”、岗位练兵和“法官教法官”等活动,学习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
“宋鱼水办案经验”“陈燕萍工作方法”,提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认
真组织庭审观摩、理论研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激励干警多办“铁案、精品案、
和谐案”,促进了司法技能的提升;开展优秀办案能手、“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
竞赛活动,充分调动了法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全市法院涌现出17名“三零”竞赛
优秀法官、 20名调解能手、10名调研优秀个人、8名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中级法院连续
两年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组织的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先后有93篇调研文章获得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全市法院均被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
工作先进单位。更加注重改进司法作风。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全年开展“人民法官为人
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点,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着力解决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司法职权、损害群众利
益等问题。严格落实市委严管干部“十条要求”和公开承诺、履职考评、干部问责、明
察暗访、公开举报制等“五项制度”,实现了管人、用人的制度化,有力促进了审判作
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改进;大力推行全员目标绩效管理,制定年度责任目标,把
服判息诉率、调解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并
以“周清”“月评”“年考”为抓手,将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评先树优等结合起来,
切实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引导干警把主要精力集中在
想干事上,把目标定位在干成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发挥了正确的导向作用,
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全市法院均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更加注重反腐
倡廉和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
员处分条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制定中院“四个一律”《严禁非职务过问案件
的规定》《规范法官与中介机构人员关系的暂行规定》《法官与律师双向监督办法》等
文件16个,干警廉洁勤政意识明显提高;继续坚持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明查暗访、案
件回访等制度, 积极开展“六查”活动,印发《当事人监督告知书》6万余份,公开举
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促使法官“四不为”的惩防腐败机制,
促进了司法廉洁;按照市委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干警牢固树
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建立团体和个人愿景体系,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
力、 战斗力、向心力以及干警队伍学习力、执行力明显提高;2010年8月,中院在全省
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学习力创新
力》交流发言,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先进县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称号。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把握“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加强刑事审判,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审结一审刑
事案件645件, 判处罪犯965人,特别是致2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95人轻微伤的武芳投
毒案等重大敏感案件的成功审理,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审结金融诈骗、偷税漏税、非法
经营等犯罪案件17件,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审结贪污、受贿、渎职、挪用公款
等犯罪案件16件,有力惩治了腐败;对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对
部分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的被告
人,依法从宽处罚,促进了社会和谐。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做好
青少年审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工
作受到省法院表彰。总结推广莱城区法院实行“缓管人员告知承诺制度”的经验做法,
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 对134名被判处缓管免及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实施跟踪帮教,促使
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委员会,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
会和谐稳定。

【民事审判】 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以及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民生案件
3681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
育费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依法保
护弱势群体切身利益。全市法院更加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自觉将调解贯穿于立案、
审判、 执行、信访全过程,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1.6%,高于全省法院11.4个
百分点。

【商事审判】 积极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力度。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一审商事案件2313件,标的额2.45亿元,
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审结企业改制、产权股份转让、破产等案件176件,化解
企业债权债务、 劳资纠纷等318件,支持了经济发展。对涉及19家企业的69件案件实行
集中管辖妥善审理。 审结土地承包、转包、租赁、入股等案件139件,促进了以土地承
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和建立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制
度为主要内容的“两股两建”改革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商标权、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
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45件,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连续四年居全省前
列。

【行政审判】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4件、审查
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76件, 既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行政机关依
法行政,促进了“官民和谐”。以《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通过为契机,启动《国家赔
偿法修正案》宣传月活动,召开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
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参加的六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座谈会,组
织两级法院分别在市文化中心广场、钢城府前大街开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集中宣传
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份,解答法律咨询110人次。在《莱芜日报》法院时空栏目出
版国家赔偿专栏一期。在具体的行政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合法性审查与协调、撤诉与
协调、协调与裁判的关系,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
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努力以协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执行工作】 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把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增强服务大
局效果的重要环节,继续清理执行积案,完善执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执行措施,不断
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得到有效缓解。执结有财产执行案件2103件,标的额
1.91亿元,穷尽执行或救助措施对76件无财产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执结率达93.12%。
积极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和威慑机制,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融资、经营、高消费及出境等权
利,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一年来,依法拘留被执行人54人次,罚款10人次,对逃避执行
的3名“老赖”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工作继续保持了全省先进位次。对以公司、企
业为被执行人的160余起案件,通过沟通协调和执行和解,确保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立案信访】 按照“为民司法、文明司法、和谐司法”的要求,两级法院共投资350万
元,新建改建立案、信访服务接待大厅2000多平方米,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实现了立
案排期、风险提示、诉讼指导、服务承诺、判后答疑、文明接访等20多项功能,服务当
事人更加便捷高效。高度重视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完善涉诉信访评估体系,着力提高办
案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官案结事了的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从源头上预
防和减少了信访案件。规范和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的审查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
时审查立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耐心说服教育,针对实体公正的、而且穷
尽了一切司法救济手段的上访案件,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建立上访终结机制,畅
通了信访案件出口,使一批重信重访案件得到终结。围绕全国“两会”、世博会、国际
航空体育节和钢博会等重大活动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来访735件863人次,没有
发生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事件,实现了“零疏漏、零积压、零差错、零隐患”目标。中
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司法便民】 深入开展便民诉讼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便民合议庭”建设,充分
发挥便民诉讼的前沿阵地作用,14处“便民合议庭”就地审理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235件,
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积极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开展“法官六进”活
动,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措施审理案
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行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
行人救助制度, 发放救助金36万元,彰显了党的关怀和司法温暖;为685件经济困难的
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3.7万元,确保经济困难、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
利。

【审判管理】 以创新审判管理来促进司法公正,及时制定《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办法》
《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实施办法》,对反映办案质量的改判发回率、裁定再
审率,反映办案效率的简易程序适用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衡结案率,反映化解矛
盾效果的调撤率、上诉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申诉信访率等指标,作了更加科学合理的
设定,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对法官审判业绩、庭审能力、文书制作、司
法作风进行综合评析。两级法院都设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积极构建审判质效评估、审
判质量监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和审判信息技术保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人
情案、关系案;进一步明确院长、分管院长、庭长、专门管理机构的责任分工,充分发
挥院庭长对案件把关、审判形势分析调度、发改案件讲评、收结案均衡管理等具体制度
的作用,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定期通报、点评讲评、专题报告等制度,有效规
范自由裁量权,提高了审判质量。强化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审合议、裁判文书签发、
结案归档等节点的衔接配合与时限控制,提高了审判质量效率。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
案率为100%,办案周期平均缩短了11.5天,改判发回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