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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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2050.17万元, 同比增长
18.40%,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9907.59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880.50万元,同比
增长20%,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4040万元;支取住房公积金5396.59万元,同比增
长23%,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20380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净收益1030万元,同比增长49
%,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收益3226万元;计提廉租住房资金390.17万元,同比增长16%,
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资金1030.90万元。促进了全市廉租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9月,
中心被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授予2009年度全省住房公
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公积金归集】 全力抓好“扩面增量”工作。抓好政策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认
知度。利用《莱芜日报》、莱芜电视台、市中心网站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大住房公积金
宣传力度,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做好现有缴存单位的管理工作,确保行政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应建尽建。对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下达《催缴通知书》
近100份, 最大限度地保证单位正常缴存,固本开源;积极开展“两个延伸”工作,进
一步加大向企业、乡镇机关延伸力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指定人员采取
上门走访,发放《住房公积金催建通知书》,增强企业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督
促单位纠正违规行为;强化服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年初向全市干部职工发放
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对账单50000余份,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宣传面,受到干部职工
的好评;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认真审核每个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情况、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控制并按规定审批缓缴等事项;抓好进城务工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展住房公积金保障面,推动城乡
一体化建设。2010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30多家,新增缴存职工2500人,金
额270余万元。

【公积金贷款】 防范风险,严格贷款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相关
政策。根据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批准,出台《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莱公积金〔2010〕23号)文
件。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支持职工首套购房,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贷
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减轻了干部职工还款压力;
购买第二套房的, 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计算;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创新贷款管理,扩宽
受益人群。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连续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开通贷款绿色
通道;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允许职工申请贷款用于异地购房;开办“商转公”业务,对
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期内)的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住房贷款,
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强化贷款风险意识。建立受理、初审、
复审、终审的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审核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一笔贷款材料需
要审核的内容,规范贷款审核人员的操作。加强贷前审查,不仅要审核借款人缴存公积
金的时间,还要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以及购房的真实性。加强贷款审批,
严格落实集体会签制。加强贷后管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逾期贷款催收工作,采取电
话、发函、上门等多种手段催收逾期贷款,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完整。

【公积金支取】 实行人性化管理,创新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
的互助性,减轻借款人还款负担,职工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
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允许农民工凭租赁合同和租赁费用支付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支付房租;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允许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
子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严把支取资料审核关,杜绝套取资金行为。购房支取必须有经
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经过银行交款的首付款凭证或售房单位售房发票,二手房凭交易
契税发票,以确保购房的真实性;简化手续,规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离退休、调
离本市的干部职工, 手续齐全的实行即时办理。购建房正常支取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
结。

【公积金核算】 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修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财务管理办法》《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会计
管理职责,实现会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加强归集、贷款系统监管,确保
资金安全。为保证各项业务操作的准确性,杜绝账实不符、入账滞后等情况发生,市中
心定期与各银行核对各类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系统核对
账务,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严格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履行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省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对全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
管理工作考核检查。按时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上报各类报表及有关材料。每年一季
度利用市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公告,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积金收益】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统筹
资金运营,积极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存款方案,采取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多种存款方
式,提高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资金效益;严格执行住房
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在受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落实“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净收益1030万
元全部上缴市级国库,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资金。

【公积金管理信息化】 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大社会监督力
度,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对市中心网站、局域网进行全面升级
优化,在网页原版块的基础上,新增设意见和建议、信息公开、表格下载栏提升网站服
务功能和畅通职工监督渠道。职工通过表格下载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转移等
表格填完后,直接到市中心,两个管理部办理业务,使职工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实实在
在的服务。2010年,网站来访达到33.2万次,其中当日最高纪录2315次。网站开通以来
累计点阅60多万次,日均1230次,连续两年被莱芜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授予优秀网站;
开通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指定专人对职工提出的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和答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对内部科室、管理部,有关公积金承办银行数据联
接,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加大了市中心对各科室、管理部、公积金承办银行监管力度。
(王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