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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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发挥] 2001年,市仲裁委员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
障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充分发挥仲裁工作的法律作用,把握好申请与受理、审理与裁
决的仲裁法律程序,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全年受理各类仲裁案件24件,完
成全年任务数的133%,涉及争议标的额123万元,其中民事纠纷1件,借款合同纠纷6件,
买卖合同纠纷13件, 租赁合同纠纷2件,承揽合同纠纷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件。现
已审结21件,其中和解结案6件,调解结案9件,裁决结案6件,正在审理3件。办案中,
无论是受理案件,还是仲裁案件,都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把好四关。一是把好案件受理
关。注重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是否选择了明确的仲裁机构。同时,对案件的实体部分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
方可受理。二是把好组庭关。仲裁庭的组成,既要尊重当事人意见,又要做好仲裁员的
推荐工作。注意审查仲裁员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事由,确保仲裁员的独立公正。三是把好
审理裁决关。坚持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案情分析制度和仲裁员会议制度,从实体到程序
以及法律文书制作各个环节,严格裁决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四是把好回访反馈关,及
时了解仲裁的社会效果。

[《仲裁法》 宣传收到成效] 与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宣传《仲裁法》和
国办发 [1996] 22号文件, 重点与市建委联系督促落实建设部、 国务院法制办建法
[2001]91号《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就仲裁法的宣
传教育、修订标准合同文本、规范仲裁条款、大力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等有关问题进
行协调。 10月12日利用《仲裁法》 实施六周年之际,组织办公室人员走上街头,散发
《仲裁法》宣传材料,为群众提供仲裁法律咨询服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为落实莱政
发[2001]62号文件,积极与双拥办、军分区联系,就营房物业管理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明确了发生纠纷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办法,不断开拓仲裁服务领域。同时,巩固与重点
单位的联络,对易发生经济纠纷的单位,采取上门服务的办法。对有关企事业单位仲裁
法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