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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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仲裁工作] 2000年, 受理各类仲裁案件21件,涉及争议标的额278万元,包括
上年转来的3件, 已审结24件,其中调解结案14件,裁决结案10件。发挥了仲裁的职能
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严格依法办案。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充分尊重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的自主权。对
有无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提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有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的仲裁机构是否明确等环节严格审查,符
合《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方准予立案,对《仲裁法》第三条规定的两种情形的案件,
坚持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在仲
裁过程中,全面、深人、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的争执所在,通
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正确确定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认真做好办
案过程中每个细节的工作,保证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在形式上,使用统一的仲裁法律
文书,实现仲裁文书的格式化、合法化;在办案方式和步骤上,严格遵守《仲裁法》和
《仲裁规则》法定程序;在办案中,要求仲裁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
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是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办案质量。莱芜仲裁委始
终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
大局。在组庭和裁定决的诸多关键环节,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
使审结的案件达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裁决理由充分、文字格式规范的
标准,保证无违法违纪案件,无法定事由超审限案件,无撤销裁决或被法院裁定不予执
行案件,无错案现象发生。认真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错案者,按照规定给予责
任人以相应的处理,从而保证办案质量。四是立足仲裁特点,发挥仲裁优势。解决经济
纠纷便捷是仲裁的特点。为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提高办案效率,尽可能在案件事实清楚,
责任明确,双方自愿,符合法律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共识,通过调
解结案。为提高办案效果,莱芜仲裁委全力把程序性工作做深做细,做到灵活而有限度,
简便而有章法, 使质量、速度、效果统一。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占62%,有效地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办案手段,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一是加强规
范化建设。在《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制订了符合《仲裁法》的从立案、组织、审理到
裁决一整套的工作程序。二是在搞好仲裁联络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将案
源扩展到机械制造、金融、石油、房地产、保险等系统。三是对企业改制以来以及正常
业务往来中约定仲裁的案件予以优先受理,对特困企业申请仲裁在收费上适当采取了减、
缓、免仲裁费用的措施。四是严格办案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对
当事人一律平等对待,遵守仲裁员行为规章和从业守则,秉公办案,保证质量,维护仲
裁形象,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队伍建设]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县级领导干部中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回头
看”和科级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全体同志中开展了“双思”教育,重点学习了江
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
了《莱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把仲裁受案范围、受理条件、仲裁程序和仲
裁员名单,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制作了仲裁程序示意图,印制《当事人须
知》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郭笃善 李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