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0年度市级文明小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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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市各生活小区积极贯彻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小区活动的
意见》精神,按照积极参与、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扎扎实实地
开展了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使各生活小区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硬件设施、管理水平、
文明氛围、道德风尚等都有了显著变化,小区整体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
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
进,推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健康开展,市文明委决定授予莱芜电业局第一生活区、清馨
园、鲁中冶金矿山公司东生活区、教师村、吕花园小区、市机关第三生活区、芳馨园、
莱城区机关生活区、张庄生活区、泰钢生活区、钢城区机关生活区等11个生活小区“市
级文明小区”荣誉称号。
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各生活小区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围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
的精神文化需求,以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小区整体文明程度为目标,深入开展文
明小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文明小区建设水平。受表彰单位也要以荣誉为动力,再创新
佳绩,再上新台阶,为巩固提高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莱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