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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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工作】 莱芜仲裁委员会认真做好换届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仲裁法》规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本着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有利于仲裁案件审理质量提
高的原则,从有关部门拟聘任了新一届莱芜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各行业经济专业
的高级技术人员、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和从事审判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中拟聘请
了新一届仲裁员,提出了《莱芜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暂行规则》的修改意见,制
定了《仲裁员守则》草案,提请市审计部门对第一届莱芜仲裁委员会财务情况进行审
计,并向市政府提交了换届工作文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 5月22日,组织召开了莱芜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一次全委
会。会议全面总结了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新一届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建议;审
议通过了《莱芜仲裁委员会章程》 《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聘任的112名仲裁
员。市政府公布了新一届莱芜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狠抓仲裁案件质量】 年内,莱芜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仲裁案件 33件,完成全年
任务数的165%,涉及争议标的额170万元。其中:民事纠纷2件;借款合同纠纷13件;
买卖合同纠纷12件; 建设工程纠纷2件;租赁合同纠纷3件;承揽合同纠纷1件。现已
审结29件, 审结率达到87%。和解结案15件,调解结案6件,裁决结案8件,实现了仲
裁工作稳步发展。一是严格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办案。从立案到审结,始终
把好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庭审准备、庭审、裁决、结案及效果评价五关,努力做到
依法办案,公正裁决,确保办案质量。二是对承办的每一个仲裁案件,都要充分体现
仲裁的优势和特点。在严格遵循仲裁办案程序的前提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
和解调解、快速结案、自动履行上提高工作效率,化解双方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的矛
盾, 促使双方长期合作,和谐共事。审理的各类仲裁案件,和解调解率达到64%,结
案率达到87%,自动履行率达到65%。三是坚持“两个严格、两个坚决”。即:坚持严
格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审查和受理案件,坚决不受理不符合条件
的案件;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坚决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注
重质量与效率的统一,使审结的案件达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责任明确,符合法律
规定,程序合法,档案管理规范。不论调解还是裁决的案件,杜绝被法院裁定撤销和
不予执行的事件发生,提高了仲裁工作的公信度。

【《仲裁法》宣传】 围绕“密切企业,联系行业,辐射社会”的工作思路,始终抓
住宣传、推广不放松,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仲裁法》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到莱芜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鲁中冶金矿山公司、山东泰山钢铁有限公司、莱芜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厂等大中型企业宣传仲裁法律知识,与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
行沟通、座谈,指导他们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使用仲裁手段解决争议纠
纷, 使“合同规范率”和“机构落实率”达到40%以上。二是加强与工商、建委、金
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合同文本上,通过协调使工商的买卖合同、
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100%规范了仲裁条款。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社会宣传
力度, 在《莱芜日报》上刊登仲裁法律知识宣传文章5篇,扩大仲裁工作的社会知名
度。四是充分利用仲裁员、仲裁联络员、公证员、律师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职
能和工作特点进行宣传。五是利用“四五”普法做好宣传。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印发
《仲裁知识》 手册1000余份、《仲裁规则》600余份,借培训、讲座、上街宣传和仲
裁办案发送到企事业单位和仲裁当事人手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了以企
业为基点,以行业为纽带,以社会为依托,点、线、面相结合的宣传工作新格局,有
效地提高了公民的仲裁意识。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