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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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江,男,汉族,山东泰安人,1950年6月出生,省业余大学,1968年3月参加
工作, 1969年12月入党, 现任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党组书记。
1968.03-1969.09空降兵四十五师无线电报务员;1969.09-1970.12空军司令部机
要局机要干部中专培训班学习;1970.12-1978.08空降兵第十五军司令部机要处参谋;
1978.08-1984.08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84.08-1988.09泰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1988.08任正科级审判员,其间:1985.08-1988.09全国法院干
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专科班学习) ;1988.09-1992.12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
处副处长、 处长(1992.07任院党组成员,其间:1991.03-1992.02 泰安市委党校中
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 1992.12-1993.01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筹备组组长;
1993.01-1997.04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党组书记(1995.09-1998.07 山东省
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7.04-2000.01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
院长、 党组成员(正县);2000.01-2002.12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
记(正县) ; 2002.12-2003.01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副院长; 2003.01-
2003.02,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03.02以后,莱芜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九、十一次莱芜市党代会代表,十五届莱芜市人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