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2005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的意见》,各级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新政策。一是重新确定五保对象的
供养范围。在规范五保对象申请及审批程序的同时,对五保对象进行重新核实确定。
将符合五保条件、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范围,全市确定了9134
名五保对象, 比上年增长了80%,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规定五保供养新标准。集
中供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00元,原则上每三
年增长一次, 分别高于山东省参考标准100元,原执行标准高于现标准的,可继续
执行原标准。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高标准5000元,分散供养最高标准1800元。
三是明确经费渠道。 五保供养经费由全市上年度“慈心一日捐”的30%和各级财政
的资金预算组成,在全市初步建立了市级扶持、县级为主、镇级补充的财政支撑体
系。其中,市财政负担20%,县、镇两级财政负担80%。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
按1:5的比例配备,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核算。全市年需五保供养经费1441万
元,其中“慈心一日捐”负担142万元,其余1299万元及敬老院工作经费388万元全
部纳入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预算。印发了《威海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
理使用暂行办法》,规范了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专账核算。对集中供养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将五保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
敬老院,对分散供养人员实行发放银行卡。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先后对各市(区)五
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各市(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威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都按市政府要求出台了五保供养政策。 3月,山东省政府在威海市召开全
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推广了威海市五保供养工作经验。
【加强敬老院建设】 市政府将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作为为市民办的十件实事之
一。各级按照“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
大力加强敬老院建设。一是提出目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
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全
市敬老院面貌实现“一年大变,两年质变”的发展目标,力争两年内增加床位5000
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五保对象愿进全进率达到100%。二是落实规划。
组织各市(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对全市需要
改建、扩建、新建的敬老院逐一进行考察、论证和筛选,制定了《全市农村敬老院
2005~2006年建设规划》,比山东省民政厅要求3年内完成敬老院改扩建任务提前1
年。 三是加大投入。市级筹资1000万元,各市(区)筹资500万元,用于全市64处
敬老院改扩建的资金补助。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采取村集体投资、企业投资、
个人捐款等多种投资方式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至年底,全市投入资金6420万元,
开工改扩新建敬老院51处,竣工13处。四是加强管理。印发了《威海市镇村敬老院
管理规范》,建立完善了敬老院服务和管理制度,分期分批对敬老院院长及工作人
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从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入
手,对工作人员实行了定岗位、定职责、定工作标准。不断加强院委会的建设,保
证了五保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由完全沿袭农村生活习惯的粗放型
管理模式,到文明、全面又不失温情、周到的规范化管理模式的转变。11月,全省
老龄委主任会议在威海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威海市的敬老院及老年公寓建设,推
广了威海市敬老院建设的经验。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市(区)对镇老龄办主任和具
体负责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着力解决认识问题,明确
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基础,要求全市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
人的子女与老人签订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医护和精神慰藉等内容的赡养
协议或承诺书,并制作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统一样式。二是加大措施,确保签订率。
把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作为全市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通
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促进赡养协
议书签订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市(区)因地制宜,从集体经济比较好、养老工作搞得
好的镇、村入手,由村委会和村老年人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人,实行集体签订。对
不尽赡养义务,或履行赡养义务不及时的,实行单户、单人签订,努力提高签订率。
同时市老龄办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下文,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列入协议书中,确
保赡养协议内容的兑现。 三是督促检查,确保签订任务完成。自4月中旬以来,实
行一周一调度,督促各市(区)工作落实。年内全市农村参与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
老年人13万户23万人,签订率达86%。
【老年人权益保障】 协调各级司法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各级老龄部门举办了不同形
式的老年法规政策学习班。与司法部门联合为部分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
各市(区)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咨询服务站、维护老年人权益小
组、涉老纠纷调解小组等老年法律服务组织。各级法院(庭)对涉老案件都坚持优
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原则,优待老年当事人。
全年全市涉老案件和赡养纠纷结案及调处率均达到96%以上,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老
年人因维权问题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落实优待政策】 根据《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多次协调司法、交通、法制
办等部门,重新修订了《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 于6月15日发布。新规定增加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车、进入体育
健身场所半价优惠、到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费等优待项
目。文登市、乳山市也相继修订完善了本市的优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范围,
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普遍建立了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市及各市(区)老龄办
都与同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开设了老龄工作宣传栏目和节目。《威海
晚报》开辟了《夕阳红》专版,威海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不定期的老龄工作专题节
目。 同时,全市各级老龄部门还组织了一支100多人的老龄工作业余宣传员队伍,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老龄工作和各类先进典型。二是狠抓经常性、基础性、群众
性、灵活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和各市(区)都把尊老敬老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
划。各级老龄部门在老人节期间开展了老龄工作宣传日或宣传周活动,采取下发各
种宣传材料、广播讲话、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贴近群众、灵活多样的宣传
形式,大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老龄工作和敬老养老助老先进
典型。三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活动。10月,与市委宣传部、市
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表彰了全市100个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单位、
101名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个人、 101名小孝星和102名模范老人,在全市营造了敬老
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王 强)
老龄工作
视图
【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2005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的意见》,各级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新政策。一是重新确定五保对象的
供养范围。在规范五保对象申请及审批程序的同时,对五保对象进行重新核实确定。
将符合五保条件、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范围,全市确定了9134
名五保对象, 比上年增长了80%,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规定五保供养新标准。集
中供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00元,原则上每三
年增长一次, 分别高于山东省参考标准100元,原执行标准高于现标准的,可继续
执行原标准。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高标准5000元,分散供养最高标准1800元。
三是明确经费渠道。 五保供养经费由全市上年度“慈心一日捐”的30%和各级财政
的资金预算组成,在全市初步建立了市级扶持、县级为主、镇级补充的财政支撑体
系。其中,市财政负担20%,县、镇两级财政负担80%。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
按1:5的比例配备,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核算。全市年需五保供养经费1441万
元,其中“慈心一日捐”负担142万元,其余1299万元及敬老院工作经费388万元全
部纳入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预算。印发了《威海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
理使用暂行办法》,规范了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专账核算。对集中供养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将五保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
敬老院,对分散供养人员实行发放银行卡。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先后对各市(区)五
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各市(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威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都按市政府要求出台了五保供养政策。 3月,山东省政府在威海市召开全
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推广了威海市五保供养工作经验。
【加强敬老院建设】 市政府将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作为为市民办的十件实事之
一。各级按照“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
大力加强敬老院建设。一是提出目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
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全
市敬老院面貌实现“一年大变,两年质变”的发展目标,力争两年内增加床位5000
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五保对象愿进全进率达到100%。二是落实规划。
组织各市(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对全市需要
改建、扩建、新建的敬老院逐一进行考察、论证和筛选,制定了《全市农村敬老院
2005~2006年建设规划》,比山东省民政厅要求3年内完成敬老院改扩建任务提前1
年。 三是加大投入。市级筹资1000万元,各市(区)筹资500万元,用于全市64处
敬老院改扩建的资金补助。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采取村集体投资、企业投资、
个人捐款等多种投资方式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至年底,全市投入资金6420万元,
开工改扩新建敬老院51处,竣工13处。四是加强管理。印发了《威海市镇村敬老院
管理规范》,建立完善了敬老院服务和管理制度,分期分批对敬老院院长及工作人
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从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入
手,对工作人员实行了定岗位、定职责、定工作标准。不断加强院委会的建设,保
证了五保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由完全沿袭农村生活习惯的粗放型
管理模式,到文明、全面又不失温情、周到的规范化管理模式的转变。11月,全省
老龄委主任会议在威海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威海市的敬老院及老年公寓建设,推
广了威海市敬老院建设的经验。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市(区)对镇老龄办主任和具
体负责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着力解决认识问题,明确
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基础,要求全市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
人的子女与老人签订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医护和精神慰藉等内容的赡养
协议或承诺书,并制作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统一样式。二是加大措施,确保签订率。
把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作为全市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通
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促进赡养协
议书签订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市(区)因地制宜,从集体经济比较好、养老工作搞得
好的镇、村入手,由村委会和村老年人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人,实行集体签订。对
不尽赡养义务,或履行赡养义务不及时的,实行单户、单人签订,努力提高签订率。
同时市老龄办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下文,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列入协议书中,确
保赡养协议内容的兑现。 三是督促检查,确保签订任务完成。自4月中旬以来,实
行一周一调度,督促各市(区)工作落实。年内全市农村参与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
老年人13万户23万人,签订率达86%。
【老年人权益保障】 协调各级司法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各级老龄部门举办了不同形
式的老年法规政策学习班。与司法部门联合为部分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
各市(区)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咨询服务站、维护老年人权益小
组、涉老纠纷调解小组等老年法律服务组织。各级法院(庭)对涉老案件都坚持优
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原则,优待老年当事人。
全年全市涉老案件和赡养纠纷结案及调处率均达到96%以上,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老
年人因维权问题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落实优待政策】 根据《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多次协调司法、交通、法制
办等部门,重新修订了《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 于6月15日发布。新规定增加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车、进入体育
健身场所半价优惠、到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费等优待项
目。文登市、乳山市也相继修订完善了本市的优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范围,
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普遍建立了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市及各市(区)老龄办
都与同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开设了老龄工作宣传栏目和节目。《威海
晚报》开辟了《夕阳红》专版,威海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不定期的老龄工作专题节
目。 同时,全市各级老龄部门还组织了一支100多人的老龄工作业余宣传员队伍,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老龄工作和各类先进典型。二是狠抓经常性、基础性、群众
性、灵活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和各市(区)都把尊老敬老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
划。各级老龄部门在老人节期间开展了老龄工作宣传日或宣传周活动,采取下发各
种宣传材料、广播讲话、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贴近群众、灵活多样的宣传
形式,大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老龄工作和敬老养老助老先进
典型。三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活动。10月,与市委宣传部、市
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表彰了全市100个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单位、
101名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个人、 101名小孝星和102名模范老人,在全市营造了敬老
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