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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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2004年,全市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87人,比上年
增长24.3%;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7人,增长21.4%。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
挽回经济损失4200余万元。
突出查办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完善了全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办法,追求社
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立查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中,大要案犯罪嫌
疑人70人,大要案比例为80.5%,比上年上升2.7个百分点。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
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82人,占立案总数的94.3%;已提起公诉75人,占86.2%;已作出
判决70人,占80.5%,全部为有罪判决。查办的渎职案件中,提起公诉12人,占70.5
%,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8人。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
的作用,对跨地区、干扰多、难度大的案件,以提办、参办、督办等方式,组织全市
办案骨干集中查办, 提高了案件突破能力。8月,全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一体化建设
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威海召开,威海市检察院和乳山市检察院作了典型发言。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2004年,威海市检察院开始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经
纪检、组织部门审查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聘请了29名人民监督员。各市(区)
检察院都设置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挂牌办公。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按照规定进
入监督程序,保证了执法公开、公正,提高了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重
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 快捕快诉。年内,审查批捕1109件1715人,比上年增长8.4%
和13.8%, 提起公诉1492件2247人,增长20.3%和20.5%。其中,批捕爆炸、杀人、
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39件436人; 批捕盗窃、抢夺等严重侵害群众财产的
犯罪案件643件1046人;批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市
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9件44 人。
正确理解和执行刑事政策,保证案件质量。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
定不捕132人、不诉26人。开展了不起诉案件复查活动,检查案卷80余册。

【刑事检察改革】 进一步完善了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抓好主诉、主办检
察官责、权、利的落实。与市司法局、中级法院联合下发了《公诉案件庭前证据开示
试行办法》,推行诉讼权利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强化了检察环节的
人权保障。进一步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方式改革,推广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
程序简化审理、量刑建议等改革措施,简化审理案件占25.3%,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
案质量。

【诉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 年内,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30余次,监督侦查机关
立案61件67人, 追捕92人,追诉19人。提起刑事抗诉8件15人,已改判3件6人。进一
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与市烟草、公安和海关缉私部门会
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规范了监督
立案、督促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全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信息共
享机制。年内,检查行政处罚案卷1300多卷,发现案件线索47件,督促有关部门移交
案件20件,立案监督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10件,已判决5件,有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8月,市检察院在乌鲁木齐全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同时,侦查监督处被山东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
功一次。
刑罚执行监督 对威海监狱的监管活动进行了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建议和
意见,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市和市(区)检察院还与公安、监狱部门联合进行了减刑、
假释、保外就医的督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档案
管理制度和监管单位事前通报制度,提出检察建议12条,均被采纳。
民事行政检察 年内,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73件,立案121件,提出抗诉44件,提
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6件, 改判27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申诉接待
和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支持起诉、提出检察建议、诉
前调解等方式, 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7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积极开
展对法院执行程序的监督工作,监督5起案件,执结标的额110余万元。

【控告申诉检察】 坚持把处理上访问题与推进“平安威海”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
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期限和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针对农村“两委”
换届选举期间各种矛盾明显增多的实际,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妥善处置集体上访
8件。对2件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双方当事人、人大代表、律师、当事人亲属共同参加,
举行了公开听证,当场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年内,全市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的案件12件,其中,威海市自行排查出8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管辖内案件2件,滞
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的2件, 所有案件全部办结。控申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
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职务犯罪预防】 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措施。一是在办案中,坚持
以案说法,对发案单位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制约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
议。加强了个案预防,个案预防的比例达94%。二是与重点行业以及职务犯罪的多发、
易发部门签订预防协定,推动了有关行业和领域健全内部监督预防机制,并通过参与
政府采购、 招投标、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了专项预防。市检察院参与了
309国道、 环海公路、烟石路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27项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对全
过程进行了跟踪监督。三是针对行业特点,深入研究各类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系统
预防范围进一步扩大。2004年,与市电业、工商、交通等7部门开展了系统预防。
(胡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