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a0&A=5&rec=286&run=13

投资服务
为方便外国投资者,威海市各级政府皆组建了外商投资服务机构,为外商投资提
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威海市外商投资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汇集了与外商投资有关的10多个政府部门联
合办公,为外商投资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援助和服务。在投资之前,为外商提供法
律政策咨询、投资环境咨询、投资项目咨询;在投资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申请成立
公司、协助筹备和建设、办理各项手续的服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外商投资企业
提供保险援助、采购援助、销售援助、认证援助、纠纷协调、会计以及行政管理业务
服务、人才培训;在生活过程中,为外商提供居住援助、子女入学服务、就医援助、
旅游咨询服务。投资者从政策法规咨询到各种法律文件起草,从市场调研到项目论证,
从项目申报到审批注册登记,从厂房购买租赁到工程建设,从招工到职工培训,从各
种批件领取到产品进出口,从原材料采购到国内市场开拓,从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
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到纠纷的调解,都会得到竭诚的服务。
投资重点
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
求,威海市重点鼓励外商投资以下相关产业:
一是先进技术型项目,即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提高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是出口创汇项目,即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扩大产品外销,增加
出口创汇的项目,如机电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基础元器件、零部件等;
三是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如农作物高产新品种的开发、海洋资源的
综合开发利用等;
四是交通、能源、市政及环保等城市设施的建设项目;
五是威海市整体规划旅游项目的开发;
六是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基本待遇
1.外商投资企业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在社会服务方面,都与威海市同类企业同
等待遇。
2.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外籍管理人员,凭居留证、就业证等有效证件,在
住宿、购置物业、就医、子女入学和购买车船飞机票等方面,在威海可享受完全国民
待遇。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其中:属于技术密集型、
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
港口建设的项目;经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免征地方所得税;设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
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
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 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5.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
进技术企业的, 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
于10%的,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
册资本, 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
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40%税款。如果再投资举办、
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款。
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无论是是否汇出境外,均免征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
外商在威海市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和属于下列
行业(包括科研项目)的,经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机械制造、电子工业;冶金、化
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牧业、
养殖业及加工业;建筑业。
进口设备税收
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
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
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他优惠政策
1.“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见前款税收优惠)。
财政优惠: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 (其中产品出口指当年出口额达到企业
全部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可以按规定免缴职工物价补贴。
2.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外
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
3.以不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4.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成立后即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可自行出口其生产的产品,自
行进口本企业自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等。
5.签证: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办理半年内多次签证。
外商凭有效邀请函可乘韩国仁川--威海的金桥轮在抵达威海后办理落地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