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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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龄事业法制建设】 一是重新修订了《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简称
《规定》)。市老龄办依据《老年法》和《条例》),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在反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规定》草案呈报市政府,市政府于9月4日
以第32号政府令发布施行。《规定》不仅对《老年法》和《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细
化,增强了可操作性,而且增加了优待项目,提高了优待标准。《规定》发布后,市
老龄办立即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市交通局、文化局、司法局及荣成市政府先
后于老人节前发文或制定措施进行落实。二是编制《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
划》(简称《规划》)。根据山东省和威海市“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省老龄
事业“十五”规划精神,市老龄办从年初着手编制《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
划》,先后到16个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从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
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规划》草案拟好后,又印发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征
求意见,10月23日,市老龄委全委会研究通过了《规划》草案,并呈报市政府。三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在调查论证的
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呈报市委、市政府。

【筹资兴建老年福利设施】一是市和环翠区民政局在市区征地6.67公顷,投资3000万
元兴建2.5万平方米高标准老年公寓。 全部工程投入使用后,将满足市区不同层次老
年人的需求。 二是荣成市民政局投资500多万元,购买一处占地4公顷、建筑面积397
0平方米的楼房改建老年公寓,首期改建50个房间、100张床位,并配齐各种文化娱乐
和健身服务设施, 老人节前夕正式投入使用。三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划拨1公顷土地,
财政拨款600万元, 拟建4000平方米综合性老年公寓。四是各级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和
个人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文登市兴办1处个体老年公寓,入住老年人12名。荣成
石岛镇兴办了1处个体托老所, 入住12名老人。全市社会力量和个体兴办的老年福利
服务设施有7处开业,入住老人120多人。为进一步加快威海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的步伐, 《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中规定市财政每年按每位老年人1元钱列入
年度预算,建立了市老年事业发展资金。

【加大老龄问题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初步建立了老龄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市和各市
区老龄部门都与同级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设立了固定或不固定的老年节目或老
龄工作专栏,及时报道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问题的紧迫性和
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定期报道全市老龄工作、敬老养老和“六个老有” (老有所学、
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典型。全市各级老龄部门在
新闻媒体发稿360余篇,9月22日,威海日报全文刊登了新出台的《威海市优待老年人
若干规定》。威海市老龄工作的各项重大活动,都做到了报刊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
音,电视里有形象。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市和各市区老龄部门分别在
老人节前组织一次大规模老龄工作宣传月活动,集中印发了一批老龄工作宣传教育材
料,并通过农村和基层单位开设的黑板报、宣传栏等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活动。三是大力表彰各类先进典型。市和各市(区)老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
形式, 总结表彰了180余名敬老养老、老有所为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事迹,带动了全
市老龄工作的蓬勃发展。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