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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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0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年初
市委提出的政法、综治工作总体任务目标,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基层,进一步
加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增强了人
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荣成市再次被省委、
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市”。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针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特点,把打击严重暴
力性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对影响大、危害大的杀人、爆炸、抢劫等现行大要案,落实
包案责任制,集中优势兵力破案攻坚,快破、快捕、快诉、快判,始终保持对各类刑
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全市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80起,比上年增长22.6%,抓获各
类作案人员2971人,增长18.8%,逮捕犯罪嫌疑人1164人,增长5.15%。坚持“打霸治
乱”,对21个治安问题突出的村企和12个治安状况差的渔港码头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
使这些单位、场所的治安面貌明显改观。集中开展了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电子游戏经
营场所“两项治理” ,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比整顿前下降24.9%,其中电子游戏经营场
所下降84.3%。 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严格落实教育转化和
监控责任制, 依法处理了一批“法轮功”不法分子,查缴“法轮功”非法宣传品2万
余件。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00年,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坚持
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在全市74处镇(街道办事处) 建起了
“司法调解中心”,使民间矛盾纠纷在镇、村得到及时化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室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意见》,
把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划分为若干类,分别落实了排查调处工作牵头部门;按照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定期排查、
协调会议、交办督查、情况报告等制度。继续坚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信访局“五长联合接访”和重大疑难案件协调等制度,使一大批案件走上了依法处置
的轨道。全市信访案件和到市集体访,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9.6%和8.2%。

【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继续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工
程来抓。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观摩会议,总结交流创安经验,
推动了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被省、市命名表彰的安全文明镇(街道办事处)
69个。从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入手,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与加强综治机构建设、群防
群治队伍建设、公安派出所警务制度改革和社区物业管理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增强
了创安工作的实效性。在村(居委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
巡逻“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在镇(街道办事处)结合机构改革,设立了社会
事务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在全市城乡因地制
宜地设置了警务区,实行警长负责制,组织村(居委会)治保人员、物业管理保安人员
和看门望锁队员搞好社区治安防范;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综合治理机构和内
部保卫组织,充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完善。荣
成市和环翠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分别成立了40人和50人的流动暂住人口专职协管
员队伍,切实加大了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全市暂住户口办证率达98%。

【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年初,市委、市政府领导与各市(区)负责人签订了2000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市(区)也将责任书签到镇(街道办事处)和下属单位,
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横到边、纵到底”的综治创安责任体系。在抓好日常检
查督导的基础上,市、各市(区)和镇(街道办事处)于年中和年终对辖区单位进行了两
次集中检查。 继续坚持对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治安问题较多的5
个“安全文明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警示。市及市(区)两级综治委共查究重大案件
防范责任17起,对6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58个单位提出黄
牌警告, 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2000年度治安问题突出的108个单位实行了“一票否
决”,取消了这些单位及其党政主要和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晋级晋职的
资格,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感。

(王利仁曹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