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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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查处大功率无绳电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安定的非法用户,查
处非法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用户4起,其中,严重干扰居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2起,
影响公共事业通信的1起,严重干扰气象预报和警报发布的1起,较好地维护了无线电
用户的合法权益。开展了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及时转发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地球站、雷达站、无线寻呼台和微
波站的核查工作,做到了人机见面,达到了台站技术指标清、设备数量清的标准;其
他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已完成了全部核查工作的70%以上。
根据鲁无发[1999] 2号文件精神,为保护航空导航及水上通信安全,开展了对
全市无线寻呼台站重新登记工作。对辖区内设置的无线寻呼台站 (包括国家和山东省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无线寻呼台站) ,按照允许重新登记、不允许重新登记和暂
缓重新登记的规定标准, 对全市7家无线寻呼台站进行了核查,完成了全部无线寻呼
台站重新登记和要求确认使用无线寻呼频率的方案。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鲁价费发[1999] 280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年度无线电管理
收费工作。根据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
的通知》,对1998年及以前所收的无线电管理费进行了清理,没有出现违规收费和越
权收费现象。完成了本年度无线电管理收费任务,坚持了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
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于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