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关于解决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资料库:威海市情年鉴库 章节:威海年鉴(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3/article/2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3/article/2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解决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8]24号、鲁政发[1998]108号文件 认真解决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1日威政发[1999]39号发布) 对解决户口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以国发[1998]24号、鲁政 发[1998]108号文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 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新生婴儿落户问题。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按照随父随母自 愿的原则,由其父母凭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计生部门证明,到父 母常驻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落户手续。对已经办理随母或随父落户的婴儿,要求改 随落户的,可以向常驻地所在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变动户口 性质的,按照农转非的审批程序办理。 二、关于夫妻投靠到城市落户的问题。凡夫妻分居三年(从结婚证领取时间计起 )以上的,由所在城市居住的配偶,凭双方户口证明、《结婚证》、城市住房证明向居 住城市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属于省外户口迁入的,仍按过去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老人投靠城市子女的落户问题。凡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其中任何一方达到此年龄均可)身边无子女的老人,需要到城市市区投靠子女的,由所 在城市居住的子女,凭本人及父母的户口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子女的《居民 户口簿》、住房证明到子女所在地城市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属于省外人口 迁入的,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回原籍投靠配偶或子女的,还应提供 离退休证明。 四、关于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落户问题。这部分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 系亲属,凡要求迁入户口的,按市委、市政府威发[1998]2号文件规定和有关程序办 理。 五、这次户口政策调整,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户籍管理制度作出一项重大 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从有利于经济 建设、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方便群众的原则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 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户口管理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口管理的新政策、 新规定,使符合政策条件的干部群众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户口关系。公安机关要进 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热情为群众服务。人事、劳动、粮食、计生、教育 等部门要从本职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把上级的政策贯彻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