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1999年,威海市把开展经常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
要手段,动员社会力量,清垃圾,整死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环翠区加大了属地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了各办事处、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初步确立
了“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机制。城建监察支队克服了组建时间短、人手
不足等困难,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顿市区容貌秩序,实施了粉
刷陈旧建筑物、规范门牌、广告牌等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顺利
开展。全系统大力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城建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相继出
台了《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一系
列规范性文件,为强化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成立】按照“一个城市,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的原则,威海
市撤销原有市区各市容监察队伍, 重新进行组建。1999年3月6日至4月10日,由市人
事局和市建委统一组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
考城建监察工作人员,共录取工作人员50人(其中男45人,女5人)。1999年5月12日,
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正式挂牌办公,直属市建委领导,下设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
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大队,受建设系统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委托,依法对城市规
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实行统一执法、综合执
法,并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成立
后,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被省文明办、省建委评
为“全省文明执法塑形象先进集体”。
【威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199
9年5月12日,威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作为负责威海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
机构。市长崔曰臣任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张若飞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
要求,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具体任务并抓好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综合管理
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承
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1999年,威海市全面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
动,重点开展了整治环境卫生、整顿占道经营、清理临时建筑、规范广告标志牌和粉
刷建筑外墙5个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过程中,制定考核标准,开展督导检查,查处违
法行为,同时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曝光落后,整治活动收到
了显著成效。全市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人数达到20万人次,整治卫生死角8000余
处,清运垃圾1.2万吨,清除乱贴广告5万余份,规范广告标志牌1100处,粉刷建筑外
墙18万平方米, 拆除临时建筑、违法建筑220个。威海市、文登市被评为“山东省城
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
【实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为了强化市区容貌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专业队伍管理
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城市容貌卫生管理机制。 1999年9月30日,市建委、市财政局和
市政府法制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市区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环境卫
生监督员的设置、聘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处罚权限和劳动报酬
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监督员执勤时配带市建委统一制发的胸章、袖标和证件,协助
城建监察队伍对辖区涉及道路、河流、垃圾投放点、生活小区和公园、广场、绿地、
公厕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纠正和查处。
【《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建设
部有关法规,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自1999年4月2日起施行。《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共5章25条,对城市垃圾清扫、
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罚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改善城
市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提供了重要依据。
城市管理
视图
【概况】1999年,威海市把开展经常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
要手段,动员社会力量,清垃圾,整死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环翠区加大了属地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了各办事处、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初步确立
了“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机制。城建监察支队克服了组建时间短、人手
不足等困难,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顿市区容貌秩序,实施了粉
刷陈旧建筑物、规范门牌、广告牌等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顺利
开展。全系统大力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城建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相继出
台了《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一系
列规范性文件,为强化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成立】按照“一个城市,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的原则,威海
市撤销原有市区各市容监察队伍, 重新进行组建。1999年3月6日至4月10日,由市人
事局和市建委统一组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
考城建监察工作人员,共录取工作人员50人(其中男45人,女5人)。1999年5月12日,
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正式挂牌办公,直属市建委领导,下设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
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大队,受建设系统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委托,依法对城市规
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实行统一执法、综合执
法,并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成立
后,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被省文明办、省建委评
为“全省文明执法塑形象先进集体”。
【威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199
9年5月12日,威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作为负责威海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
机构。市长崔曰臣任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张若飞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
要求,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具体任务并抓好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综合管理
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承
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1999年,威海市全面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
动,重点开展了整治环境卫生、整顿占道经营、清理临时建筑、规范广告标志牌和粉
刷建筑外墙5个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过程中,制定考核标准,开展督导检查,查处违
法行为,同时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曝光落后,整治活动收到
了显著成效。全市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人数达到20万人次,整治卫生死角8000余
处,清运垃圾1.2万吨,清除乱贴广告5万余份,规范广告标志牌1100处,粉刷建筑外
墙18万平方米, 拆除临时建筑、违法建筑220个。威海市、文登市被评为“山东省城
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
【实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为了强化市区容貌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专业队伍管理
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城市容貌卫生管理机制。 1999年9月30日,市建委、市财政局和
市政府法制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市区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环境卫
生监督员的设置、聘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处罚权限和劳动报酬
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监督员执勤时配带市建委统一制发的胸章、袖标和证件,协助
城建监察队伍对辖区涉及道路、河流、垃圾投放点、生活小区和公园、广场、绿地、
公厕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纠正和查处。
【《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建设
部有关法规,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自1999年4月2日起施行。《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共5章25条,对城市垃圾清扫、
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罚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改善城
市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