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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9年,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以良法促善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年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河南省地方立法论坛及山东省政府立法业务培训班,作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交流。先后接待12个地市人大常委会80余人次到威海考察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培训班、海岸带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年度立法计划编制】 为科学、合理地做好年度立法工作,按照“发展需要、社会关注、急需先立”的原则,编制威海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威海市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确定为立法审议项目,将《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等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不断充实完善立法项目库,实行立法项目滚动储备、动态管理,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计划性。

【重点领域立法推进】 开展《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调研、修改和研究论证工作。4月19日,《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6月5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协调天津大学法学院参与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赴上海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立法调研。8月30日,《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11月22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立法资源统筹整合】 加强立法咨询委员会和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建设,委托26名立法咨询委员和2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专家学者,深度参与法规的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坚持立法为民、问计于民,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每部法规草案都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站广泛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反映民意。在《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建立“4+N”起草协调工作机制,由威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和生态环境局组成相对固定的工作班子,依托天津大学法学院等在生态环保立法方面的优势,共同做好法规起草工作,为良法善治提供有效制度供给。注重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提前介入《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等起草和调研相关工作。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把握精致城市建设相关要素和相关措施指标,为起草精致城市建设条例打好基础,《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通过初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6月6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会通报《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是为加强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统一、相衔接,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系统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培训班,逐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审查流程和程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智能化。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威海市政府制定报送的1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于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