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加大征管力度,保障范围稳步扩大,适时调整管理政策,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风险防控扎实有效,推进流程再造,“一次办好”成效显著,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指标稳步增长,业务运行平稳有序。2019年,新开户单位941家,实缴单位6060家,净增单位437家。新开户职工4.18万人,实缴职工37.29万人,净增职工8500人;缴存额42.48亿元,比上年增长7.7%。缴存总额307.09亿元,增长16.1%;缴存余额148.96亿元,增长12.4%。提取额26.11亿元,增长10.0%,占当年缴存额的61.5%,提高1.30个百分点。提取总额158.14亿元,增长19.8%。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00笔12.90亿元,分别下降46.9%和48.4%。至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1万笔220.95亿元,分别增长4.8%、6.2%;贷款余额123.08亿元,减少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6%,减少10.69个百分点。增值收益2.05亿元,增长8.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68万元,最低限额为201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调整】 12月25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由最高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双一流大学生加大信贷支持,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申请人提供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出资协议及一年内的出资证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出资的费用。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户籍属于威海市辖区范围的职工,在外地就业并缴存公积金,在威海市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恢复执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3年,且所购房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后1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金额。取消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间隔3年的时间限制。开展公积金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厅和手机应用程序申请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抵扣部分贷款本金。
(王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