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9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5.2万人,基金收入86.9亿元,发放养老金104.5亿元;连续15次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36.3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144.07元,比上年增加99.78元,增长4.9%。调增1249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其中红军时期老干部月调增2000元,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老干部调增900元。自5月1日起,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同时调低缴费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通过两项惠企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缴费负担3.2亿元。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和省级统筹工作,按要求预交2019年度的中央调剂金1.3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1.4万人,基金收入26.3亿元,发放养老金25.8亿元。连续第4年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3.9万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改革以后工作变动人员的社保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成115家单位2322人的参保缴费数据整理。对改革后退休的6459名人员进行新老办法对比核定养老金。规范职业年金经办规程,对职业年金进行记实、补记和账实匹配,并归集到省集中投资运营。5月1日起,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全年减免1.5亿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的依据、确定方法和决策机制,从待遇确定、养老金调整、缴费激励等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任务。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30元,惠及老年居民38.3万名,年增加补贴资金4500余万元。落实社保精准扶贫政策,全市4.3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为1.3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403.3万元;全市年满60岁以上的3.12万名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全市征地保障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存在财政社保账户资金基本落实到个人账户,新征收土地基本做到“即征即保”。全市参保被征地农民77万人,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资金15.7亿元,落实账户资金占全部应落实资金总额91%。
【工伤保险】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62.7万人,基金收入4.15亿元。为6763名工伤职工和1095名供养亲属发放工伤保险待遇3.05亿元。连续第15次调增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时足额将1599人次补偿待遇发放到位。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全市1.48万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占全部参保单位的81.3%;932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浮,占全部参保单位的5.1%,全年减轻企业工伤保险费负担2680余万元。召开全市工伤预防现场推进暨宣传培训会议。建设全国首家工伤预防线上服务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工伤案件调查工作,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提档升级。在全省率先实现劳动能力鉴定现场全面电子监控。全年完成工伤认定5119起,比上年下降9.3%;支付工伤康复医疗费44人次、75.8万元,完成劳动能力鉴定4472人次。
11月6日,威海市工伤预防现场推进暨宣传培训会议在文登区举行 王茂忠摄
【失业保险】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59.6万人,基金收入3.8亿元。连续第13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1528元。为2.1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缴纳医疗保险费2.7亿元,为9.4万人次发放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03.75万元。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和群众减免社保费4.7亿元。
【社保基金监督】 开展全市业务经办工作普查、养老保险费补缴专项检查等活动,全面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完善财务业务一体化系统,全市待遇支付实现“不离库”发放。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取消现金业务、取消手工办理、取消社银手工报盘3个“全面取消”。制定加强数据质量监督控制和养老保险数据质量整理工作规范,提高数据管理水平。开发社保待遇领取大数据认证系统,采取数据比对、线上认证、线下核查等措施,构建“静默”认证体系,累计核查4406人,核实497人冒领社保待遇240.51万元,追偿76.28万元。加强社保基数稽核,采取下发限期补缴通知书、公告、移交法院等措施做好欠费催缴工作,促进应缴尽缴。全年对600余家欠费单位追缴社保费53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