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集约的资源利用、积极的生态建设,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唯一连续4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全省第一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3项指标分别为6微克每立方米、20微克每立方米、1.1微克每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臭氧3项指标分别为56微克每立方米、29微克每立方米、160微克每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全市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质量指数居全省第一位。在全市13条主要河流设置13个市控以上考核监测断面。其中,8个断面水质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5个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全市12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状态,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地下水型“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或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继续处于优良状态,其中达到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一类、二类标准的海域分别占43.5%、56.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典型农村周边基本农田、周边园地、周边居民区土壤基本项目监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51.9~54.4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均为“较好”等级。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65.4~68.3分贝,威海市文登区和乳山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好”等级,威海市区和荣成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较好”等级。全市0~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46.7~38.7分贝、48.6~39.8分贝、52.3~41.3分贝、55.8~47.8分贝、58.5~52.2分贝,均达到声环境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79,全省最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
【生态环境治理】 2019年,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8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批示108次,推动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总体作战方案,明确攻坚方向。全面推进《威海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重点计划,明确治本之策;认真实施“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治理”等8大计划,明确治标之举。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修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向各区市、开发区下达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将环境质量逐年改善要求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强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实行市、县、镇三级生态环境质量排名。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跟踪审计,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构筑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原市环境监测机构上收至省级管理,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上收市级管理,人员同时划转至市级。调整完善环境执法监测职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成立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建威海市市区环境监控中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修改《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成《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印发《威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年内,全市发起涉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1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城乡网格化治理提升工程的意见》,对全市各部门设立的网格员进行整合,统一管理。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定库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高标准打造生态环境督查指挥中心,建设环保网格化监管平台、物联网车载大气监测平台、环境监控平台、环保大数据决策指挥平台,构建起“一个中心、四个平台”监管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编印《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属地及相关部门环境应急处置相关职责,建立国家环境应急储备库信息系统。夯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约束,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完成火电、造纸、钢铁、印染、电镀等行业21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完善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按照《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每季度发布全市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并提报市信用中心,累计将24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强化大气、土地、河流、海洋等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控、治理、修复技术与装备研究列入“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大相关领域科研支持力度,先后创建环保领域平台10余家,实施各类环保项目20余项。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推进技术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深化环保领域产学研合作,先后促成山东大学(威海)、威海市船舶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单位与威海捷诺曼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船舶废气排放分析系统,相关技术在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应用。
【海洋生态文明】 印发《威海市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强化监督评估,实施月调度制度。印发《威海市入海(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威海市黄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自查、无人机遥感航测和人工现场排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采取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填海造地用海。建设完成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项目6个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1个,修复岸线约11公里,至2019年年底,累计修复岸线70余公里。积极推进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逍遥港海域整治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是全国首个通过竣工验收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在5月23日召开的全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现场调研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双岛湾海域整治修复工程连续两届入围国家“蓝色海湾”项目,获得中央扶持资金2.66亿元。编制《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强化海洋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严格到港船舶环保设施监督检查,印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试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提高船舶污染物协同处理能力。
【生态文明宣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高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集理论学习、成就展示、科普教育、互动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型生态展馆,被授予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示范基地称号,承办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场馆创新设计交流会。编制并实施《威海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威海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名单。制作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片《让中国更美丽》,组织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环保志愿者积极唱响《让中国更美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山东环境、威海发布等15个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阅读量达1万人次。推动中小学加强环境教育课程建设,全面开设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材《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实时数据,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实时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均通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着力健全环境信访处置8大机制,妥善化解群众关心难点、热点环境问题。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14支环保志愿服务大队和42个青少年绿色联盟环保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组织开展“无废城市 你我同行”“威海蓝生态情共享环保科普基地”“蓝天保卫战 我是行动者”等宣传活动。
(王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