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践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大力实施环境质量与环保工作“双领先”战略,强化执行力、全面抓落实,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环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威海市为全省唯一成功入选“两个城市”(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地级市。在2019年度山东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单项奖励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唯一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质量指数首次达到全省第一。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督查指挥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个基地、两个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2019年度工作优秀单位。
【成功入选“两个城市”】 2019年,在国家技术帮扶组指导下,聘请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专家,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在解决国家方案提出的4项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威海特色,制定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旅游绿色发展2项个性目标,建立“4+2”试点模式。高规格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建立1个领导小组、6个工作专班、N个责任单位的“1+6+N”工作体系,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4月29日,威海市成功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威海市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最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体系,编制完成《威海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并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管理规程,逐个指标准备档案资料,逐项内容准备检查点位,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评审组档案核查和现场核查,先后通过省、部两级公示,11月16日,威海市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服务高质量发展】 强化服务意识,对新机场、莱荣高铁、国道18荣乌高速等全市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促进项目早落地。严把审批关口,严格落实产业政策、生态红线、污染总量替代等刚性要求,坚决从源头杜绝“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项目落地,全年全系统审批项目813个。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完成16个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核发排污许可证217张。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严格数据审核,全市纳入污染普查对象计1.01万个。争取上级污染防治无偿资金1.86亿元,合理统筹资金使用方向,为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蓝天保卫战】 针对不利气象等因素影响,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趋势。积极寻标对标,赴北京市学习先进做法。对2016年—2019年PM10、PM2.5和O3浓度特征进行成因分析,逐个区市、逐个指标、逐月制定治理计划。狠抓扬尘、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重污染天气应对“四个关键问题”。创新开展扬尘整治航空巡查,采用无人机航拍排查裸露土地。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首次开展近3个月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错时生产行动,成功削减臭氧浓度峰值。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缩短污染时长。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成尾气遥感监测设施5套,实施柴油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和集中停放地检查。严格落实专项督查、问题曝光、销号管理、预警约谈、考核问责、 生态补偿“六项机制”,建立驻区专项督察制度,抽调8名副县级干部担任生态环保督察专员,全部脱产集中,常驻各区市。在威海电视台《威海新闻》播出大气污染防治专栏20期,曝光180余个问题点位。充分发挥覆盖全市73个镇街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作用,每月进行排名和通报,对各项指标全市倒数后5名镇(街道)实施预警、约谈。
【碧水保卫战】 在水源地保护方面,组织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在市控河流保护方面,严格落实全市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月通报制度,开展2019年度市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近岸海域保护方面,全面落实“查、测、溯、治”要求,通过无人机航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将范围扩大到主要河流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全市4条国控河流、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净土保卫战】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风险筛查与纠偏,将全市166家企业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在产地块、关闭地块等关注度数据库,更新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家,比上年增加17家。
【乡村生态振兴】 牵头组织成立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实施月调度、季汇总制度,扎实推进省定重点任务,积极推广华夏生态城建设经验,考核位居全省第2名;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全市241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62项指标摸底调查,组织各区市编制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全市357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在全省考核中获得满分。全面推进环保行业扶贫,在全市161个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建房、树围网,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随机抽查和水质监测。
【环境保护督察】 按时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建立环保督察督战队伍10支。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问政山东》反映的问题、省第四区域办反馈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全面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提前建立驻区督察保障机构,工作开展高效有序,省督察办反馈意见后,迅速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在全省第一个上报、第一个印发驻区督察整改方案。建立完善整改台账、督导、销号“三个制度”,实行每月清单化调度,构建起市级综合督查、区市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的常态化督查体系,扎实有序推进交办案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执法机制,出台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审核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全市下达处罚决定书134件,处罚金额673.24万元。高效能建设“一个中心、四个平台”(威海市生态环境督查指挥中心,环保网格化监管、物联网车载大气监测、环境监控、环保大数据决策指挥平台),建成空气质量监测、水源地监测、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排气监控、污水溢流口视频等系统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荣成市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CO2泄露等6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严格执法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等专项执法行动,参加异地执法帮扶26轮209人次,被生态环境部表扬8人次。实施联勤联动,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严格执行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全市发布红名单3家、黑名单6家。
【环境宣传教育】 11月,威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基地正式开馆。该馆位于市规划展览馆2层,布展面积约1200平方米,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篇、实践篇和科普篇3个篇章,集理论学习、成就展示、科普教育、互动体验于一体,被授予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示范基地称号。承办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场馆创新设计交流会和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专家研讨、经验分享等形式,探讨基地场馆创新设计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开展绿色评选活动,评选“齐鲁环保小卫士”71名,省级绿色家庭4个。深化环保典型培养推广,重点培养环翠楼商圈党群服务中心、普陀路小学、花园社区、柴峰社区4个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教活动,设计“威小环”“威小境”微信卡通表情包,制作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片《让中国更美丽》,被评为第七届中国(威海)国际微电影展“十佳音乐微电影”,承办“我是海洋环境小卫士”生态亲子夏令营活动,全年组织环保宣教活动20余次。
(王厚海)
附:威海市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按照“工作落实攻坚年”部署和冲击新目标要求,大力实施环境质量与环保工作“双领先”战略,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持续改善并位于全省前列,成功争创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为山东省唯一获此两项殊荣的地级市。
一、环境空气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稳居全省第一位。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6μg/m3、20μg/m3、1.1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20μg/m3、 40μg/m3、4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56μg/m3、
29μg/m3、160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70μg/m3、
35μg/m3、160μg/m3)。
全市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08至6.86之间,未出现酸雨。
二、水环境
全市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质量指数居全省第1位。
全市13条主要河流共设13个市控以上考核监测断面。其中8个断面水质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占61.5%;5个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占38.5%。
全市12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状态。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武林水库、米山水库、坤龙水库、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纸坊水库、龙角山水库和乳山河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市地下水型“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或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继续处于优良状态。其中,达到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一类 、二类标准的海域分别占43.5%、56.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
典型农村周边基本农田、周边园地、周边居民区土壤基本项目监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中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
四、声环境
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51.9~54.4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均为“较好”等级。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65.4~68.3分贝,文登区和乳山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好”等级,威海市区和荣成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较好”等级。
全市0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46.7~38.7分贝、48.6~39.8分贝、52.3~41.3分贝、55.8~47.8分贝、58.5~52.2分贝,均达到声环境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市区电离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区间范围为79~137纳戈瑞每小时(nGy/h),
处于威海市环境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
市区电磁辐射射频电场强度区间范围为0.27~1.84伏每米(V/m);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区间范围分别为20.3~36.2伏每米(V/m)和0.203~0.433微特斯拉(μT),各项电磁辐射环境指标均达到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79, 全省最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60)。
(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编辑 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