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组织开展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伏季休渔管理等一系列行动,全市近海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开展】 开展近海非法养殖问题治理,全市累计清理违法养殖4433.33公顷。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威海市捕捞渔具全产业链整治实施方案》,坚持不间断地“清网”行动,收缴“地笼”等违禁渔具13.7万套,组织开展集中公开销毁活动11次,该实施方案被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推广。
【伏季休渔管理】 市海洋发展局印发《2019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伏季休渔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实行海洋发展部门班子成员轮流带队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渔船“母港靠泊制”和法院异地扣押渔船实地核查制等制度,组织严守海上、港口和市场“三道防线”,严惩渔船休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休渔形势稳定。休渔期间,全市查获涉嫌违法违规渔船472艘。
【外省籍渔船清理】 市海洋发展局联合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市公安局等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对外省籍非法跨界作业渔船的集中整治,清理取缔外地渔船代理60余人,有效地净化渔船管控的外部环境,管辖海域内渔事纠纷明显减少。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 强化依港管船,依托渔业执法部门所属渔港办事处,加大对靠港渔船的检查力度。强化渔船修造点检查,成立船厂执法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紧盯新修渔船,坚决杜绝修造“三无”渔船。强化联合执法,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严查“三无”渔船,确保查出一艘、没收一艘、拆解一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全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流。年内,全市查获涉嫌涉渔“三无”船舶56艘。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自3月起,组织开展斑海豹保护和“盘羊四号”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繁育、展示展演、出售购买、转租及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全年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检查展演场馆、集贸市场、繁育场等场所187个次,救助海豚1只,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涉外渔业管理】 组织培训涉韩国入渔人员800余人次,涉韩国入渔率达85.63%,配额完成率为71.52%。
【渔船检验】 严格渔船检验程序,累计出具渔船开工批准书37份,证书封存证明8份,完成渔船检验269艘。其中,初次检验32艘,营运检验167艘,临时检验70艘,拆解注销渔船17艘,催检超期渔船21艘次。完成乳山市渔轮厂和荣成市玻璃钢车船总厂的渔船修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工作。率先实现渔船检验全程网办,免去现场领证环节,让渔民实现零跑腿。
【渔业海事调查和渔船薪资纠纷调处】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渔船薪资纠纷调处和渔船事故调查工作,牵头组织调处纠纷135起,涉及金额130万余元,组织或协助调查渔船事故9起。
【概况】 2019年,组织开展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伏季休渔管理等一系列行动,全市近海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开展】 开展近海非法养殖问题治理,全市累计清理违法养殖4433.33公顷。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威海市捕捞渔具全产业链整治实施方案》,坚持不间断地“清网”行动,收缴“地笼”等违禁渔具13.7万套,组织开展集中公开销毁活动11次,该实施方案被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推广。
【伏季休渔管理】 市海洋发展局印发《2019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伏季休渔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实行海洋发展部门班子成员轮流带队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渔船“母港靠泊制”和法院异地扣押渔船实地核查制等制度,组织严守海上、港口和市场“三道防线”,严惩渔船休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休渔形势稳定。休渔期间,全市查获涉嫌违法违规渔船472艘。
【外省籍渔船清理】 市海洋发展局联合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市公安局等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对外省籍非法跨界作业渔船的集中整治,清理取缔外地渔船代理60余人,有效地净化渔船管控的外部环境,管辖海域内渔事纠纷明显减少。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 强化依港管船,依托渔业执法部门所属渔港办事处,加大对靠港渔船的检查力度。强化渔船修造点检查,成立船厂执法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紧盯新修渔船,坚决杜绝修造“三无”渔船。强化联合执法,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严查“三无”渔船,确保查出一艘、没收一艘、拆解一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全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流。年内,全市查获涉嫌涉渔“三无”船舶56艘。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自3月起,组织开展斑海豹保护和“盘羊四号”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繁育、展示展演、出售购买、转租及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全年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检查展演场馆、集贸市场、繁育场等场所187个次,救助海豚1只,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涉外渔业管理】 组织培训涉韩国入渔人员800余人次,涉韩国入渔率达85.63%,配额完成率为71.52%。
【渔船检验】 严格渔船检验程序,累计出具渔船开工批准书37份,证书封存证明8份,完成渔船检验269艘。其中,初次检验32艘,营运检验167艘,临时检验70艘,拆解注销渔船17艘,催检超期渔船21艘次。完成乳山市渔轮厂和荣成市玻璃钢车船总厂的渔船修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工作。率先实现渔船检验全程网办,免去现场领证环节,让渔民实现零跑腿。
【渔业海事调查和渔船薪资纠纷调处】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渔船薪资纠纷调处和渔船事故调查工作,牵头组织调处纠纷135起,涉及金额130万余元,组织或协助调查渔船事故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