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8年,市政府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计划性,印发《2018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明确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并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主体、内容、形式和时限要求。全面总结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并将报告内容公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每月对市政府部门、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细则进行修订,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地方立法】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体现威海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制定《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3个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个争取项目和4个调研项目。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养犬管理、供热管理等领域的规章制定工作,正式出台《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参与《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草案)》《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工作。《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和《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出台《威海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制规定》和《威海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责任,规范立法工作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 全面梳理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威海市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工具箱》,收集各类政策963项,为帮助广大企业和群众深入了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供制度保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地级威海市建立后的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市政府文件1972件,其中保留650件,修改30件,废止508件,失效784件。完成涉及民营企业发展、著名商标、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履行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求,出台的涉及新旧动能转换、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的160余件政策文件均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完成《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8个市政府文件的集中修改工作,对2件市政府规章和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
【行政执法监督】 进一步拓展执法监督的领域和范围,制定《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在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在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进行个案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市直部门以及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执法案卷172宗进行全面评查。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通知》,对涉企检查的主体、人员、检查行为等进行规范,对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抽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借助威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等情况进行网上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全市3109名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人员和1013名新申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200余名。对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制定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网上运行。
【政府法律顾问】 完成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按照择优遴选、方便工作的原则,在原有法律顾问的基础上,通过保留一批、调整一批、新进一批,组建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积极参作用,协调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134件,参与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5次,参与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各类文件草案审查120次,参与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查1051次,提出修改建议2000余条,参与信访案件处理15次,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3件,代理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41件,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4次,接受法律咨询102次,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行政复议应诉】 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20件,其中市级办理210件,比上年增长20%,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分配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积极推进《威海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组织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及送达等各环节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90件,已审结案件47件。在已审结的行政应诉案件中,市政府胜诉率为94%,其中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面落实《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增长24%,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审判、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观念显著增强。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以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为重点,对40余名市直重点执法部门负责人和工作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对公安、人社、海事、边防等部门500余人次开展行政复议应诉业务能力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加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合同监管,对291个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3849份合同进行审查,完成备案近3000件,对2000余份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合同金额达45亿元,审减合同金额1800万元,合同审查工作在化解合同签订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开展《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其中的合同管理范围、重大合同界定、政府审批立项、退审退查制度等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建立合同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在出具审查意见时,一并提示风险点,梳理合同风险点200多个,提出防控意见300余条,经审查的合同未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实现合同审查工作全过程、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牛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