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8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2.2万人,基金收入75.8亿元,发放养老金89.1亿元;连续第14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34.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84.9元,比上年增加129.3元,增长6.6%。增加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30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1.3万人,基金收入22.2亿元,发放养老金23.7亿元。连续第3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3.7万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养老保险数据质量整理,启动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核算计发养老金工作,为4703人重新核定待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保险费收缴工作,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安全运行。全市参保居民90.5万人,适龄人口参保率达99%,基金收入8.1亿元,为38万名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7.3亿元。落实社保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为全市4698名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人员代缴保险费140万元。推进全市征地保障工作,逐步将多年积累的征地保障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新征土地基本做到“即征即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全市被征地农民68万人落实个人账户资金14.6亿元。
【医疗保险】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3.7万人,基金收入39.2亿元,为45万名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37.1亿元。市人社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市直统管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承办市直统管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9.6万人,参保率99%,基金收入12.9亿元,为27.7万名居民支付医疗费用12.9亿元。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高于省标准10元。印发《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参保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单独补偿范围特药费用的起付线调整为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其他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线调整为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起付线6000元。居民大病保险除特药外的其他合规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累计为1.5万人报销费用8380万元。印发相关文件,将50种药品确定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公布121名责任医师、8家特定医疗机构、3家特定零售药店,累计为580人报销费用1523万元。修订《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信息2186条,进一步扩增目录。印发《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将3种意外伤害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优化医保报销流程,简化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取消居住地村(居)委会、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和盖章环节;完善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药费的经济负担。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双向转诊政策,对合规的市内转诊转院住院参保患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对紧密型医联(共)体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支付政策。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病种定额结算制度,在文登区宋村、高村等镇中心卫生院开展试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大稽查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分类分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49家(其中定点药店712家、定点医院37家),对违规的定点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服务协议等处罚措施。规范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准入标准、细化监管标准,明确违规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标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工伤保险】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62.2万人,基金收入3.9亿元。为6049名工伤职工和1088名供养亲属发放工伤保险费用3.2亿元。连续第14次调增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时足额为1585人次发放补偿待遇。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实行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相挂钩的弹性费率,工伤事故少、风险小的行业和企业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取消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制度,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同舟计划”,将444个工程建设项目、5万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畴。全市完成工伤认定5496起、工伤康复治疗527人、劳动能力鉴定4690人次(其中工伤鉴定3329人次、病退鉴定659人次、长期护理鉴定702人次)。
【失业保险】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59.1万人,基金收入3.5亿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80元提高到1337元,为2.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缴纳医疗保险费2.5亿元。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力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和群众减免社保费6.4亿元。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市政府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制定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办法、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15个配套文件,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于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2018年年末,为首批符合条件的214名参保职工发放640人次护理保险费69.6万元,减轻失能职工及其家庭负担。
【社保基金监督】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专业检查小组,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精确筛选检查重点。开展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应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核查处理预警疑点信息702条,及时堵塞基金管理的漏洞。对照2017年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收回养老基金185.8万元、欠缴社会保险费894.8万元。对照2017年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报告反映问题,部署经办机构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追回多发费用304万元,退回违规补缴养老金67.7万元。发挥社会监督效力,拓宽举报渠道,优化完善社保基金违规违纪举报平台。全年办理举报案件13件,开展检查3次,办结率100%。
【养老保险】 2018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2.2万人,基金收入75.8亿元,发放养老金89.1亿元;连续第14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34.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84.9元,比上年增加129.3元,增长6.6%。增加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30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1.3万人,基金收入22.2亿元,发放养老金23.7亿元。连续第3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3.7万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养老保险数据质量整理,启动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核算计发养老金工作,为4703人重新核定待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保险费收缴工作,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安全运行。全市参保居民90.5万人,适龄人口参保率达99%,基金收入8.1亿元,为38万名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7.3亿元。落实社保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为全市4698名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人员代缴保险费140万元。推进全市征地保障工作,逐步将多年积累的征地保障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新征土地基本做到“即征即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全市被征地农民68万人落实个人账户资金14.6亿元。
【医疗保险】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3.7万人,基金收入39.2亿元,为45万名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37.1亿元。市人社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市直统管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承办市直统管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9.6万人,参保率99%,基金收入12.9亿元,为27.7万名居民支付医疗费用12.9亿元。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高于省标准10元。印发《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参保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单独补偿范围特药费用的起付线调整为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其他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线调整为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起付线6000元。居民大病保险除特药外的其他合规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累计为1.5万人报销费用8380万元。印发相关文件,将50种药品确定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公布121名责任医师、8家特定医疗机构、3家特定零售药店,累计为580人报销费用1523万元。修订《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信息2186条,进一步扩增目录。印发《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将3种意外伤害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优化医保报销流程,简化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取消居住地村(居)委会、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和盖章环节;完善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药费的经济负担。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双向转诊政策,对合规的市内转诊转院住院参保患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对紧密型医联(共)体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支付政策。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病种定额结算制度,在文登区宋村、高村等镇中心卫生院开展试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大稽查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分类分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49家(其中定点药店712家、定点医院37家),对违规的定点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服务协议等处罚措施。规范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准入标准、细化监管标准,明确违规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标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工伤保险】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62.2万人,基金收入3.9亿元。为6049名工伤职工和1088名供养亲属发放工伤保险费用3.2亿元。连续第14次调增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时足额为1585人次发放补偿待遇。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实行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相挂钩的弹性费率,工伤事故少、风险小的行业和企业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取消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制度,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同舟计划”,将444个工程建设项目、5万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畴。全市完成工伤认定5496起、工伤康复治疗527人、劳动能力鉴定4690人次(其中工伤鉴定3329人次、病退鉴定659人次、长期护理鉴定702人次)。
【失业保险】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59.1万人,基金收入3.5亿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80元提高到1337元,为2.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缴纳医疗保险费2.5亿元。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力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和群众减免社保费6.4亿元。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市政府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制定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办法、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15个配套文件,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于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2018年年末,为首批符合条件的214名参保职工发放640人次护理保险费69.6万元,减轻失能职工及其家庭负担。
【社保基金监督】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专业检查小组,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精确筛选检查重点。开展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应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核查处理预警疑点信息702条,及时堵塞基金管理的漏洞。对照2017年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收回养老基金185.8万元、欠缴社会保险费894.8万元。对照2017年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报告反映问题,部署经办机构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追回多发费用304万元,退回违规补缴养老金67.7万元。发挥社会监督效力,拓宽举报渠道,优化完善社保基金违规违纪举报平台。全年办理举报案件13件,开展检查3次,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