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围绕实现环境质量与环保工作在全省“双领先”,实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3大举措,强化“政治上忠诚老实、工作上奋发有为、经济上清廉干净”3项保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特别是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在全省唯一稳定达标,省生态环境厅专门给市政府发《喜报》,市生态环境局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全省生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8年度工作晋位奖”。
【“1+1+8”工作部署】 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标本兼治的“1+1+8”污染防治工作体系。研究贯彻《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治本之策,印发《威海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治标之策,部署打好蓝天保卫战、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河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渤海区域、柴油货车8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机构改革】 起草《威海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先后通过市生态环保垂直改革工作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第一个在全省申请备案、第一个在全省通过备案、第一个在全省出台方案。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年末,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
【蓝天保卫战】 巩固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印发《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秋冬季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企业的停限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获得各级大气奖励资金4100多万元,开展污染治理。全市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替代或停用。开展VOC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持续下降。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强化移动源管理,设置2处联合检查点,每月在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开展抽测。继续坚持空气质量自动监控数据小时超标预警机制、现场巡查督导制度、日报送和旬月季排名通报制度、大气网格化监管制度“一个机制三项制度”,形成对数据超标的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SO2、NO2、PM10、PM2.5、O3平均浓度分别为7、17、50、25和154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持续改善,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在全省唯一连续三年稳定达标。
【碧水保卫战】 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调整划定全市12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新的宣传牌、警示牌、围网,抓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首次获得中央资金6707万元,获得省级资金3600万元。母猪河人工湿地一期项目投运,对黄垒河实行“挂号”管理并达标。制定实施《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印发《威海市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核查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新建1处河流跨境断面和13处污水溢流口视频监控设施。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超标预警、定期通报、挂牌督办3项制度,对超标河流提前预警,对不达标河流实行挂牌督办,进行现场督导,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3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净土保卫战】 打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核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相关企业信息,完成样品采样、检测、制备和流转工作。全面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核实和增补工作,确定调查对象93家。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明确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及主要任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制定并实施《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威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持续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重点监管源清单,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名录,对所有涉危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印发《开展非法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化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威海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完成辅助工程建设,主体工程进展顺利。深化巩固2017年专项行动成果,开展问题企业“回头看”,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开展“五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和医疗废物)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切断“洋垃圾”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产业链条。
【乡村生态振兴】 印发《威海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255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254个,超额完成省定年度任务。认真落实行业扶贫工作,完成144个贫困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91个贫困村水源地再提升工程和千人以上贫困村水源地保护区的清理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1万人)以上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
【环境保护督察】 8月,省委、省政府对威海市开展为期20天的省级环保督察;11月,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山东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针对上级交办案件,建立完善整改台账制度、整改督导制度、整改销号制度,实行每周清单化调度,构建市级综合督查、区市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的常态化督查体系,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规范整改销号流程,坚持一线工作法,现场检查、集体研判、专家会商,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落实不到位不销号。
【环境管理】 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实事求是、尊重现状,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与城乡发展现状及各类规划相衔接,编制《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报省审批。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组织开展培训,聘用第三方机构以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完成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建立普查名录库,确定各类污染源纳入普查对象数量7442家,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和普查数据专网上报。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及时摸清全市2018年须完成的陶瓷、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清单,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申请与培训工作,完成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监督执法】 制定《威海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威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查处等手段,依法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企业。全年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409件,比上年增长172.7%,处罚金额1688.8万元,增长201.5%。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执法信息交流等制度,侦破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刑拘32人;查处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治安案件2件,行政拘留2人。出台《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信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公开发布2批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在评先选优、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金融信贷审批等领域对环境信用“红黑名单”企业推动实施联合奖惩。
【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环境新闻宣传, 策划推出一批深度报道、系列报道、专题报道,进行强密度、大规模、高层次的宣传,形成环境新闻宣传强大合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出一批生态文化精品,围绕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绿色创建行动等制作动漫宣传片6部,通过威海电视台、微信、微博、微视频等进行大密度宣传;推出国内首部大型环保儿童剧《幸福在哪里》,在全市巡演11场。开展系列绿色评选活动,联合团市委、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绿色创建行动,获评省级环保科普基地1个、环境教育基地1个、绿色学校7所,评选10个绿色家庭、70个环保小卫士。深化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美丽威海,我是行动者”系列主题活动20余次,组织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市级以上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6次。深化环保典型培养推广,环翠楼商圈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环保公益牌300块,举办庆“七一”环保晚会,开展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系列活动,向商业管理公司代表发放《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小立牌;普陀路小学被评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省级绿色学校、省级环保科普基地,获得扶持资金120万元,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采访报道。
【总量减排】 全市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经初步核查,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15%、9.95%、 10.57%、16.58%,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115.74%、108.27%、103.42%、106.28%,全面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牛晓琳)
附: 2018年威海市环境质量公报
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位于全省前列。
一、环境空气
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位,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2018年,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11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7.1%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20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154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160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7,比上年改善7.8%,六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四项指标分别改善30.0%、9.1%、10.7%、3.1%;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两项指标保持稳定。
全市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02至6.93之间,未出现酸雨。
二、水环境
全市13条主要河流设13个市控以上考核监测断面。其中9个断面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2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标准,1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类标准。所有河流水质都达到《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2018年度的水质目标。
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状态。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冶口水库、米山水库、坤龙水库、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八河水库、龙角山水库和台依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继续处于优良状态。其中,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一类标准的海域占43.5%,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二类标准的海域占56.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
全市各区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0~54.2分贝(A),均为较好等级;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39.6~44.6分贝(A),威海市区、文登区、荣成市均为较好等级,乳山市为好的等级。
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5.7~68.7分贝,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6~59.8分贝,威海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
城市0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46.0~ 38.9分贝、53.4~39.8分贝、54.3~ 41.2分贝、62.2~47.4分贝、66.2~ 52.4分贝,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四、土壤环境
全市国控点位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
五、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威海市区电离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区间范围为71~147纳戈瑞/小时,处于威海市环境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小于150纳戈瑞/小时)。
威海市区电磁辐射射频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区间范围分别为0.16~ 1.87伏/米(安全值12)和0~0.006安培/米(安全值 0.032);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区间范围分别为20.4~37.5伏/米(安全值4000)和0.203~0.478微特斯拉(安全值100),各项电磁辐射环境指标均达到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45, 全省最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不小于55,且不降低)。
(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编辑 李洪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