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围绕海洋环保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红线管控、海洋生态修复、海洋保护区管护、海洋垃圾防治,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国家海洋督察为重要契机,统筹推进海洋环保与预报减灾各项工作,持续推动近岸水质及滨海生态环境改善,增强海洋城市魅力。
【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2018年,积极推进受损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工作,通过定期调度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等方式,继续加大对未完工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工程建设进行督导,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批复时间实施;加快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4大类工程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开展竣工验收各项工作;完成《威海市海岸线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推动海岸线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近岸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始终保持在98%以上,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达45%以上,海洋环境功能达标率100%,是全国海洋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6月8日,举办以“奋进新时代 扬帆新海洋”为主题的海洋宣传日活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市民关心海洋、爱护海洋意识进一步增强。
【海洋保护区建设】 2018年,全面加大对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与荣成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有效落实整改责任目标。制定《海洋特别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7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完成荣成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26处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加强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威海市成为全国首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后,坚持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海岸带保护作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促进城市海岸带建设与生态保护、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威海市湾长制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构建科学高效的海湾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提升海湾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对新上项目用海特别是围填海造地用海项目的审查把关,坚决否决在生态红线禁止区内新增的海洋工程项目,严禁“三高”项目落户海岸带区域,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新上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态损失补偿费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与补偿管理机制。
【中美海洋垃圾防治合作】 强化陆海垃圾共治,编制完成《威海市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考技术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持续推动中美海洋垃圾防治工作进程。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海洋垃圾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各项重点工程有效推进;积极与美国纽约市环境保护局进行沟通,有效推动威海市有关方面到美国访问交流进程,为进一步学习有关海洋垃圾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湾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经验、技术以及政策法规奠定基础。
【海洋污染事故处理】 2018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要求,有效开展海洋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对威海湾出现的马尾藻增殖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损害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及由此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概况】 围绕海洋环保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红线管控、海洋生态修复、海洋保护区管护、海洋垃圾防治,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国家海洋督察为重要契机,统筹推进海洋环保与预报减灾各项工作,持续推动近岸水质及滨海生态环境改善,增强海洋城市魅力。
【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2018年,积极推进受损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工作,通过定期调度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等方式,继续加大对未完工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工程建设进行督导,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批复时间实施;加快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4大类工程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开展竣工验收各项工作;完成《威海市海岸线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推动海岸线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近岸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始终保持在98%以上,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达45%以上,海洋环境功能达标率100%,是全国海洋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6月8日,举办以“奋进新时代 扬帆新海洋”为主题的海洋宣传日活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市民关心海洋、爱护海洋意识进一步增强。
【海洋保护区建设】 2018年,全面加大对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与荣成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有效落实整改责任目标。制定《海洋特别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7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完成荣成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26处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加强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威海市成为全国首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后,坚持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海岸带保护作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促进城市海岸带建设与生态保护、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威海市湾长制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构建科学高效的海湾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提升海湾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对新上项目用海特别是围填海造地用海项目的审查把关,坚决否决在生态红线禁止区内新增的海洋工程项目,严禁“三高”项目落户海岸带区域,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新上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态损失补偿费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与补偿管理机制。
【中美海洋垃圾防治合作】 强化陆海垃圾共治,编制完成《威海市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考技术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持续推动中美海洋垃圾防治工作进程。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海洋垃圾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各项重点工程有效推进;积极与美国纽约市环境保护局进行沟通,有效推动威海市有关方面到美国访问交流进程,为进一步学习有关海洋垃圾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湾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经验、技术以及政策法规奠定基础。
【海洋污染事故处理】 2018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要求,有效开展海洋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对威海湾出现的马尾藻增殖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损害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及由此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