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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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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印发《2017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部署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提出35项工作任务,明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并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主体、内容、形式和时限要求。全面总结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并将报告内容公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每半年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和总结。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对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考核内容,使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更加完善。

【地方立法】 按照体现威海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科学制定《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6个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个争取项目和1个调研项目。其中,《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5部政府规章已公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立法项目的征集和论证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制定2017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严格审查。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13次。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立法会审机制和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立法协商机制。完善立法调研机制,充分利用社情民意调查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立法工作的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政府法制办作为典型在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 对市政府、各区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现行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完成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妨碍“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阻碍新旧动能转换、违反公平竞争以及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文件作为清理重点,清理规范性文件1239件,清理后保留782件,修改93件,废止364件。强化对送审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委文件等涉法性文件173件,审查登记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98件,将6件市政府规章和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规章备案工作获得国务院法制办的通报表扬。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修订《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5个法定程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主体是否有权等方面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2017年,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100个议题项目均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导,指导各区市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12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涉及园区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土地征用、破产重组项目等多个方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完成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在市政府法制办加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牌子,设置独立的执法监督科室,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督导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定《威海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679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培训考试执法人员3100余人。加大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发现问题20余个,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印发《威海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

【政府法律顾问】 出台《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选定25名法律顾问为全市20多个党政部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修订完善《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分类管理、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发挥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深度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涉法事务。2017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085件,对重大决策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1件,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或立法草案审查81件,审查政府或部门签订的民商事合同1078件,提出修改建议1000余条,为信访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30件,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或参与调解50件,开展法治宣传或培训6次,提供法律咨询92次。各区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110件,对重大决策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79件,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或立法草案审查172件,审查政府或部门签订的民商事合同1837件,提出修改建议2117条,为信访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216件,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或参与调解282件,开展法治宣传或培训36次,提供法律咨询2200次。

【行政复议应诉】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8件,比上年增长161.7%,依法受理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综合纠错率41%;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6件,增长13.8%。其中,在以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法院判决结果均与市政府复议决定一致。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标准。成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的工作模式,达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的服务效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实行“容缺受理”、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的救济权利。推进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在立案、审理等环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52项,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及送达等各个环节。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督导、问责考核和通报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0.2%,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举办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300余人。组织2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应诉技巧和能力。制定政府机关防止干预司法的具体落实意见,为防止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提供制度保障。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各类座谈会3次,建立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考核督导机制,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方面不执行案件。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组建合同受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的工作模式。2017年,审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2676件,比上年增长17.4%,涉及服务、买卖、租赁等12个类别和国土资源、卫生健康、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19个领域,合同总金额163.87亿元。完成合同备案1518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报告1587份,审减合同金额7634万元,化解合同纠纷2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帮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责任制。以土地收回、工程建设、广告宣传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合同风险进行预判分析,梳理合同风险点2100多个,提出防控意见3800多条,审减合同金额2400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机制,参与市级重点领域合同的前期论证工作,从源头上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提前介入重大项目19个,标的额70多亿元,提出法律建议40多项,提出优化解决方案65个。针对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一对一的形式反馈给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退返合同170件,释明后补充材料390份,约谈相关单位28次。通过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加大政务履约情况监督,经审查的合同中未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实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王 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