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根据市委考核监督要求,对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金融工作和全域旅游发展等情况,组织进行集中督导,实地视察列入督导范围的47个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情况,听取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及18个市直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市委主要领导对督导评议情况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促进区域工作的开展。东部滨海新城作为新一轮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是“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的重要板块,围绕推进新城建设进程,组织开展专题视察,督促抢抓政策机遇,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力度,推动项目精准引进、落地落实,加快新城发展。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组织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针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推进,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有效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域旅游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针对资源整合力度不大、旅游资源与历史文化结合不紧、海洋文化挖掘不深等问题,要求整合资源、培育龙头、突出重点、完善配套,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相关建议市委主要领导批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地方立法】 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在彰显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确保立法决策与市委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发展大局相适应。在9月份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威海市立法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充分肯定,指出“《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立足‘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的海滨城市特色,为人民保存了一幅立体的、体现现实人文精神的水墨画”。突出问题导向,让立法选题更具针对性。坚持把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上,针对威海市供水形势持续紧张、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日益突出、海岸线开发利用粗放等问题,将节约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海岸带保护等项目列入年初立法计划,出台《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初审。其中,《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对上位法没有明确的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监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作出规定,为加强行政监管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依据。推行开门立法,让调研论证更具广泛性。常委会领导成员带头,认真组织开展调研论证,采取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拓展立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在《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中,选择对部分工业用水企业、城市绿化单位、居民小区、农村节水灌溉区等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召开8次立法座谈会,听取市民代表、主要用水企业、水库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节约用水措施奠定了基础。完善征集意见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威海日报》、威海人大网站刊发法规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一审后的法规修改稿,书面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创新配套机制,让立法工作更具实效性。健全立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立法工作流程,理顺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环节,细化工作任务、标准和责任,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立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实行立法项目滚动储备、动态管理,计划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确定,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立法咨询委员队伍建设,从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和相关行业专家中严格遴选,新增聘6名立法咨询委员、总数达到26名,立法能力和立法水平不断提升。
【重点监督】 对经济工作的监督 围绕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听取审议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夯实经济企稳回升基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保持经济社会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持续加强对预算决算、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等工作的监督,建立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出台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办法、加强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若干规定、预算审查前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若干规定、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5个文件,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民主性和透明性。围绕补齐农业发展短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督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人才资源是推动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常委会把人才工作列为年度重点议题,围绕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打造人才政策升级版、建设高水平研发和创新平台等审议意见,让更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支撑。
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公共产品,聚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持续开展威海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围绕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散乱污企业取缔清理、畜禽养殖企业整治、入海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及市中心区露天烧烤、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方面,先后10次进行集中检查或明察暗访,督导检查36个点位,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45篇,推动环保督察工作开展和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对民生问题的监督 为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全市体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动体育强市和健康城市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对于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着重围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车位租售及管理、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对全市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调解、业主自治、和谐有序、城乡一体”物业服务新机制的建议,助推威海市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10多件次,及时交办、转办和督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对法治建设的监督 将公检法机关依法履职作为监督重点,对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公安机关平安威海建设等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调研,面对面地沟通反馈情况,督促和支持公检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高度关注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审议相关报告,要求发挥资源优势,挖掘创意潜力,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10余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10多条。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工作规则,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备案审查政府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11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紧贴全市中心工作,抓住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持续关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对2017年威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意见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审查批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规范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95人次,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宪法意识、公仆意识。
【代表工作】 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双联”活动的意见,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坚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走访联系代表180多人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出台《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联系选民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代表履职行为。坚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有关活动,配合上级人大在威海开展的相关工作,先后组织代表参加各项专题活动500多人次,畅通代表知情知政、监督建言渠道。建立代表履职保障机制,组织对市以下三级初任人大代表和各区市代表机构工作人员800多人进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 指导环翠区积极探索开展社区代表工作站试点,推进代表履职重心下沉,选民可预约代表反映有关问题,使代表与选民面对面地互相交流。至年底,环翠区已建成代表工作站10个,接待群众340多人次,解决代表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文登区试点开展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加强选民对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扩大和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完善代表建议处理、反馈、落实机制,建立督办管理台账,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件研究筛选整理,通过加强协调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等措施,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3件建议全部办结,解决或基本解决56件,受客观条件制约或受法规政策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7件,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100%。
【自身建设】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第一原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中共十九大召开后,及时召开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交流研讨,及时作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决议。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干部队伍和机关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贯彻“一准则两条例”,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常委会党组成员带头上党课,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政治能力。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正风肃纪。着力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对规章制度和重点工作进行流程再造,形成14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流程,推动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加强对各区市、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于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