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住房公积金管理

档案浏览器

【概况】 2017年,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进新旧动能转化,深化“放管服”改革,适时调整资金管理政策,持续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至年末,全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办理业务的单位7109个,缴存职工53.4万人,其中市区(含文登区)39.9万人,荣成市9.7万人,乳山市3.8万人。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94.1%。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进一步扩大,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3.5亿元,其中市区24.5亿元(含文登区),荣成市6.6亿元,乳山市2.4亿元。全市累计归集总额为22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4%。全市向9789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34.2亿元,占全年归集额的102.1%,其中市区(含文登区)28亿元,荣成市4.3亿元,乳山市1.9亿元。全市累计向7.74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83亿元。全年全市39.09万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20.2亿元,增加5000万元,占全年归集额的60.3%,其中市区(含文登区)14.8亿元,荣成市3.9亿元,乳山市1.5亿元。至年末,全市117.66万人次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8.3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48.1%。

【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5月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暂停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恢复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暂停执行“最高贷款年限延长至40年”“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70%核定”的规定,恢复执行“最高贷款年限30年”“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50%核定”的规定。暂停执行“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恢复执行“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规定。暂停执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的规定。暂停执行“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60万元”的规定,恢复执行“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8月3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提高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收紧贷款额度和发放范围。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毕崇征 王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