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7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提升执法能力,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执法办案取得重大突破,获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2人获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二等奖。
【“网吧环境提升年”工程】 加强网吧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网吧入场实名登记制度,杜绝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确保网吧市场规范有序。全年立案查处违规网吧37家,罚款6.91万元。加强网吧内容监管,推广使用“舜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V3.0版”,全市网吧场所在线率98.3%,位列全省前三。引导网吧转型升级,市区实有网吧127家,比上年减少47家,其中A类22家、B类77家、C类28家。
【演出市场监管】 主动介入演出市场监管,对“威海第一届国际马术艺术节”“半月湾沙滩音乐节暨士林亚太风情美食狂欢节”“韩乐坊文化艺术节”“中韩企业家年会联谊会”等有外籍艺人参演的临时性大型组台演出活动和威海保利大剧院等常规性剧场演出活动、“神游华夏”等固定景区演出活动加强事前、事中管理,确保监管、服务双到位。在重要节日期间,突击抽查市区旅游演出市场,及时叫停内容低俗演出3场次。通过与省市演出登记备案信息平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息互通,建立外来民间流动演出专项查处工作协作、协查机制,以城乡接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重点加强对外来民间流动演出团体的监管,制止驱离非法流动演出6场次。
【文化市场安全监管】 3月2日,全市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暨网吧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出台《威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威海市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等管理文件,签订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230余份、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70余份,对与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开展“2017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和“忠诚卫士、金秋行动”等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
【出版物市场监管】 开展春节期间出版物市场集中检查清理行动、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行动4个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次,检查印刷企业和出版物经营单位706家次,收缴擅自出版、侵权盗版等各类非法出版物5.4万余册,取缔非法经营出版物的游商、地摊8个。
【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管】 年内,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4次。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1处,没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1套,罚款1.1万元。
【电影院监管】 3月,组织召开电影院负责人消防安全及法规培训会议,与影院签订威海市电影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巡查影院1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家。4月,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开展电影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瞒报截留票房收入影院1家,罚款8.76万元。
【非法广播电台监管】 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测,查处并捣毁“黑广播”6处。
【网络视听节目监管】 开展“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绿网2017”专项行动,责令整改、警告违规网站5家,删除影视剧、动画片、微视频2000余部(集)。对辖区内25块户外大屏幕及酒店、楼宇电视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账,发现违规播放影视节目的立即责令改正;对市区公交车及客运汽车违规播放侵权影视剧及其他视听节目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印刷企业监管】 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政治类、历史类、宗教类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全年检查印刷企业600余家次,纠正违规企业12家,查处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案件1起,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8份。
【“9·26”侵犯著作权案】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移交市公安局的“9·26”侵犯著作权案查办取得突破,该案于2016年11月被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2017年7月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版权局先后对该案补助办案经费22万元。2017年12月22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4名被告人宣判。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确定2017年为全市“扫黄打非”进基层活动年,建立“扫黄打非”基层点118个,提报省级以上示范点8个,其中环翠区鲸园街道古北社区示范点被确定为国家级示范点。组织开展“清源、净网、固边、护苗、秋风”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46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385家次,删除网络不健康影像、图片、文章等信息7条,收缴非法出版物1.25万盘(册),取缔非法经营出版物游商、地摊4处,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6.15万件、销毁赌博游戏机10台、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35套。
(玄华青)
【版权保护与利用】 开展“创造 继承 尊重——2017威海版权保护月”系列主题活动。威海海马地毯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威海金镶玉工艺品有限公司被评为山东省版权示范单位。全市共有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2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9家。
(付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