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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新跨越的总目标,坚持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连续推进中央、省及环境保护部各项行动和大气、水两个贯穿全年的行动计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空气质量考核、攻坚行动评估、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威海优美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全市的品牌、优势、潜力和财富。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8.1%,蓝天白云天数362天,空气质量全省最优。

【获省政府通报表扬】 省政府发布通报,表扬威海市在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基础上,2017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4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位,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中央环保督察保障】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组长,抽调各单位精干力量100多人,配齐配强6个专项工作组。组建“生态威海”专项微信工作群,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发声。建立限时办结、现场督办、集中评议、专家会商等工作机制,设立长驻区市的案件现场办理小组,交办威海市的245起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并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销号,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开展反馈意见整改,对涉及威海市的2个个性问题、22个共性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定期调度。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的工作机制、保障模式、组织程序为地级威海市成立以后首创,为国家海洋督察和其他系列重大活动任务提供借鉴。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摸清全市环保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高效率起草《威海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通过垂直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后,第一个在全省申请备案、第一个通过备案、第一个出台方案,走在全省前列。

【“蓝天白云”保卫】 强化政策引导, 编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秋冬季攻坚细则。全市1234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清理取缔和整改;53台电力企业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内78台锅炉全部拆除;建成区外101台25吉焦/小时以上锅炉治理完成92台,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6个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全部完成治理;134座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针对威海市山在城中的区域特点,以环山路改造为重点,狠抓道路、市政、建筑工地和散流物体、裸露土地等扬尘治理,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2017年,在全市科学发展观观摩中,施工工地实现遮盖“一片绿”。增加生态补偿,将大气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继续坚持超标预警机制、日报送和旬月季排名通报制度、现场巡查督导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一个机制三项制度”,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与市气象部门加密会商,提高准确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8项指标全省第一,为全省唯一连续两年实现稳定达标的地级市,获奖金4274万元,不再参加全省考核。

【水环境治理攻坚】 强化制度保障, 将重要流域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13个子单元,建立超标销号制度和质量通报制度,实施“一河一策”精细化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工作。开展母猪河流域综合治理,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先后调研视察,给予充分肯定。首创“微信群办公”、纪委参与、挂图作战、日清日结等工作方式,禁养区内513家禽畜养殖场全部完成关闭搬迁,在4个月内搬迁完成率由不足10%达到100%。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控主要河流、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 全面排查荣成大天鹅、成山头自然保护区,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时限“四个清单”,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所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完成率全省最高,得到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环保部和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的认可,顺利通过“绿盾2017”国家专项检查。

【环境执法监管】 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口固体废物比上年削减80%,妥善处置好当家集团公司疑似渗坑问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财政资金30万元用于建成区200名环保网格员的补助,并纳入2018年预算。联合市编办对全市所有镇(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和专职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与公安、交通等四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路查执法,每月1次,实现机动车尾气治理新突破。完成辐射源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单位23家,督导整改问题10起。全年下达处罚152起,罚款56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拘留1起。

【辐射源安全监控】 组织完成全省放射源和加速器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和年度专项检查任务,对23家专项行动涉及的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检查,对10起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对国家监管系统进行维护更新,重点对放射源的转入、使用及送贮逐家进行完善检查,修改完善数据500个,确保放射源用源安全。组织荣成市、乳山市核应急办公室参加海阳2017核应急演习,增加实战经验。组织对威海市核应急管理成员进行调整。修订《威海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荣成市核事故应急预案》通过省专家评审。

【总量减排】 完成环境保护部对威海市2016年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3.04%、 3.49%、5.46%和5.46%,全面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2016年四项污染物减排目标(2.78%、2.82%、5.40%和5.40%)。

【排污许可证发放】 成立威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威海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组织环保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对技术规范和暂行规定作详细解读。完成摸底调查和信息公示工作。完成辖区内2017年要投产的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企业的调查摸底,督导企业进行基础信息公示。按时间节点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行业共2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环境宣传教育】 成立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全面推进环境宣教“六个一”重点任务。即承办一次大会,圆满组织完成环境保护部、中华环保基金会在威海市举办的“2017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经验交流会”;启动一项制度建设,起草威海市环保宣传教育办法;开设一批专栏,发稿400多篇,全方面展示威海市环保工作亮点、成绩、典型;制作一系列公益动漫,运用威海政务通“顺顺”的卡通形象,制作环保职责分工解读动漫;开展一次公益广告有奖征集,从全国各地700余幅作品中评选出平面类、视频类、音频类获奖作品16部;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培养普陀路小学、环翠楼街道商圈党群服务中心等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先进环保典型。
(牛晓琳)

附:2017年威海市环境质量公报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一、环境空气
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位,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
2017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362天,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32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8.1%。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55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15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4,比上年改善8.5%,六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分别改善33.3%、15.0%、12.7%、20.0%、
-16.1%、9.1%。
全市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22至6.51之间,未出现酸雨。
二、水环境
全市13条主要河流共设13个考核监测断面。其中7个断面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4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标准,1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类标准。所有河流水质达标率为100%,实现《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2017年度的水质目标。
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状态。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冶口水库、米山水库、坤龙水库、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八河水库、龙角山水库和台依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达标率100%。
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继续处于优良状态。其中,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一类标准的海域占65.2%,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二类标准的海域占34.8%。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
全市各区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0~55.0分贝,均为较好等级。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6.5~68.6分贝,威海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
城市○至四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45.9~38.5分贝、53.4~40.5分贝、54.2~41.3分贝、62.6~46.9分贝、66.2~51.4分贝,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四、土壤环境
全市蔬菜种植区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处于清洁(安全)水平。
五、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威海市区电离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区间范围为62.0~111纳戈瑞/小时,处于威海市环境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小于150纳戈瑞/小时)。
电磁辐射射频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区间范围分别为0.14~2.24伏/米 (安全值12伏/米)和0~0.006安培/米(安全值 0.032安培/米);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区间范围分别为8.0~1269伏/米(安全值4000伏/米)和0.063~1.31微特斯拉(安全值100微特斯拉),各项电磁辐射环境指标均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8,全省最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不小于55,且不降低)。
继威海市成为全省唯一被省环保厅评为省级生态市的地级市,文登、荣成、乳山均获得“国家生态市”称号后,2017年,荣成市获评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编辑 李洪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