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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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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威海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过程中,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荣成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生态环境质量】 2017年,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362天,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32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8.1%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指标分别为10微克每立方米、17微克每立方米、1.0毫克每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指标分别为55微克每立方米、28微克每立方米、159微克每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4,比上年改善8.5%,5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分别比上年改善33.3%、15.0%、12.7%、 20.0%、9.1%。全市13条主要河流13个考核监测断面,其中7个断面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4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标准,1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类标准。所有河流水质达标率为100%,实现了《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2017年度的水质目标。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状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达标率100%。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继续处于优良状态,其中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一类标准的海域占65.2%,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二类标准的海域占34.8%,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生态环境治理】 编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细则,1234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清理取缔和整改;53台电力企业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内78台锅炉全部拆除;16个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全部完成治理;134座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重要流域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13个子单元,实施一河一策精细化管理。开展母猪河流域综合治理,禁养区内513家禽畜养殖场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编制完成《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印发《关于规范市区养殖用海秩序推动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在全省率先规定禁止新增围海养殖,严格控制填海造地工程。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利用省级补助资金7000多万元,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刘公岛、海驴岛、南小青岛、大王家岛及鸡鸣岛等5个修复项目成功列入国家“生态岛礁”工程项目库,稳步推进威海南海新区黄金海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

【生态农业发展】 发展绿色休闲旅游,建成省级以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33个。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省级示范基地12个、市级示范基地26个。新发展“三品一标”企业45家,认证产品57个;新增“三品”标准化基地面积3700公顷,“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当地食用农产品总面积的比率 73%以上。新建、扩建面积产业园666.7公顷,新建粮食高产高效示范方8066.7公顷,花生高产高效示范方333.3公顷,新建现代苹果园面积4046.7公顷。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率92%以上,玉米秸秆还田率80%以上。

【农村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利用中央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40万元,对100个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利用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803万元,对131个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文明宣传】 年内,利用市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全面推进环境宣教重点任务。起草《威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完成环境保护部、中华环保基金会在威海市举办的“2017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经验交流会”;运用威海政务通“顺顺”的卡通形象,制作环保职责分工解读动漫;培养了普陀路小学、环翠楼街道商圈党群服务中心等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先进环保典型;开展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从全国各地700余幅作品中评选出平面类、视频类、音频类获奖作品16部;加强媒体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发稿400多篇,全方位宣传环保工作亮点、成绩、典型。
(牛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