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中心,以补齐短板为重点,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案件5.13万件,其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5443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4.4%、10.6%。
【服务重点建设】 妥善审理涉东部滨海新城、南海新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案件,服务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协会及部分外资企业调研,了解在对韩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司法需求,提出建立涉示范区纠纷通报、韩商资信信息公开制度等对策建议,服务中韩自贸区示范区建设。走访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新需求,并提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竞业禁止协议、提高维权能力等司法建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审判职能发挥】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审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毕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一审判处贩卖运输毒品40余公斤的张某某死刑,黄某某贩卖毒品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在“6·26”国际禁毒日公布;一审判处威海高技术产业开业区管委原主任姜某某贪污受贿罪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妥善审结各类商事案件,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僵尸企业”依法处置,提出建立“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对策建议,推动神飞船舶、三进船业等多家企业重整成功;高度关注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积极应对民间融资日渐活跃、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等导致的金融案件多发问题,妥善审理信贷、保险、票据等金融案件和信用卡纠纷等新型案件5134件,标的额35.5亿元;针对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纠纷和破产案件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分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行政裁量权、甄别适用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等建议。
【群众合法权益维护】 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和司法保护力度。制定《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着重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审结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1129件;集中清理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41件1022.9万元,依法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及刑事案件被害人68名,发放救助款132万余元。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成辖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站的改造工作;建立庭前调解室、人民调解中心和诉讼调解团队,采取“法官+驻院人民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陪审员”等模式进行庭前调解;大力推广环翠区人民法院“纠纷诉前调解+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的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模式。着力解决执行难题。在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平台连接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开通不动产“点对点”查控系统;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8万名,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00余人次,将1.10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市信用管理中心,实行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信信息通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制度,1097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威慑自动履行义务;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7人追究刑事责任;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按时完成检查清理工作。
【司法改革推进】 推进员额制改革。及时、准确传达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引导干警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序开展法官职务等级套改和首批员额法官入额报名、考试、考核等工作,全市法院选出首批252名员额法官。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判处无罪1人,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9件,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52个审判团队,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的管理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参考意见。强化审判管理和内部挖潜。加大院长、庭长和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办案力度,全年院长、庭长办案1.68万件,占全部结案的32.7%;将具备条件的书记员全部任命为法官助理,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补充52名辅助人员;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推广“轻刑快审”“要素式审判”和裁判文书“模板化”,简易程序适用率81.2%,位居全省前列。
(邓 锐)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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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中心,以补齐短板为重点,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案件5.13万件,其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5443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4.4%、10.6%。
【服务重点建设】 妥善审理涉东部滨海新城、南海新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案件,服务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协会及部分外资企业调研,了解在对韩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司法需求,提出建立涉示范区纠纷通报、韩商资信信息公开制度等对策建议,服务中韩自贸区示范区建设。走访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新需求,并提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竞业禁止协议、提高维权能力等司法建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审判职能发挥】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审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毕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一审判处贩卖运输毒品40余公斤的张某某死刑,黄某某贩卖毒品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在“6·26”国际禁毒日公布;一审判处威海高技术产业开业区管委原主任姜某某贪污受贿罪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妥善审结各类商事案件,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僵尸企业”依法处置,提出建立“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对策建议,推动神飞船舶、三进船业等多家企业重整成功;高度关注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积极应对民间融资日渐活跃、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等导致的金融案件多发问题,妥善审理信贷、保险、票据等金融案件和信用卡纠纷等新型案件5134件,标的额35.5亿元;针对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纠纷和破产案件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分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行政裁量权、甄别适用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等建议。
【群众合法权益维护】 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和司法保护力度。制定《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着重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审结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1129件;集中清理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41件1022.9万元,依法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及刑事案件被害人68名,发放救助款132万余元。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成辖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站的改造工作;建立庭前调解室、人民调解中心和诉讼调解团队,采取“法官+驻院人民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陪审员”等模式进行庭前调解;大力推广环翠区人民法院“纠纷诉前调解+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的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模式。着力解决执行难题。在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平台连接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开通不动产“点对点”查控系统;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8万名,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00余人次,将1.10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市信用管理中心,实行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信信息通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制度,1097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威慑自动履行义务;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7人追究刑事责任;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按时完成检查清理工作。
【司法改革推进】 推进员额制改革。及时、准确传达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引导干警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序开展法官职务等级套改和首批员额法官入额报名、考试、考核等工作,全市法院选出首批252名员额法官。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判处无罪1人,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9件,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52个审判团队,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的管理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参考意见。强化审判管理和内部挖潜。加大院长、庭长和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办案力度,全年院长、庭长办案1.68万件,占全部结案的32.7%;将具备条件的书记员全部任命为法官助理,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补充52名辅助人员;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推广“轻刑快审”“要素式审判”和裁判文书“模板化”,简易程序适用率81.2%,位居全省前列。
(邓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