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的工作目标,围绕创建“阳光、亲情、创新、高效”4个民政服务品牌,创先争优,提速提效,在省厅的综合评估中,威海市以第1名的成绩获得优秀等次。威海市双拥创城工作第7次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荣成市、乳山市获评“全省双拥模范城”,是全省唯一七度实现双拥工作“一片红”的地级市。2人分别获评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威海市获评全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城市,环翠区和文登区获评全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威海市先后被民政部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国家级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文登烈士陵园、乳山马石山烈士陵园入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梁锦江)
【双拥工作】 2016年,威海市以全省第3名的成绩第7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1人被表彰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1人被表彰为全国拥政爱民模范。3个单位被表彰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1人被表彰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5人被表彰为全省双拥先进个人并记功。全年走访慰问驻军单位136个,企业、社区及社会组织走访驻军部队400余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1000多万元。举办拥军联欢会、大型音乐史诗合唱音乐会、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12场次。开展“双拥法规宣传月”活动,发放政策解答明白纸、宣传手册等2万份,全年开展国防教育活动18次。25个单位被评为威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9个单位被评为威海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11人获“威海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18人获“威海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记三等功。
(王 颖)
【优待抚恤】 全年发放抚恤补助金1.4亿元,调整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向全市2298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218万元。组织各区市依次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健康查体,短期疗养500人、健康查体4000人。组织10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青州、泰安荣军医院疗养,投资125万元为优抚对象维修房屋389间。投资155万元对文登、荣成、乳山辖区内的3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更新、改扩建。全年举行各种烈士纪念活动1200多场次,参加人数95万人次,9月30日举办烈士公祭活动,全市近6万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李 淦)
【退伍安置】 至4月末,为全市100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453万元。举办“第四届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741名退役士兵与招聘单位达成初步用工意向。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全年投入经费301万元,培训989人,797人取得技能培训证书。在全省率先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完成22名军休干部、退休士官、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任务。及时为全市80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258名军休遗属调整生活待遇,全年发放补助金1046万元,落实军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经费1.1亿元。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经验被省民政厅推广。
(滕华玉)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提出“集中居住型”“多村合一型”等模式。启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市规划农村社区550个,2016年建成236个。组织动员有关人员参加社工师考试,全市900余人报名,296人通过社工专业考试。开展省、市两级“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有8人被评为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比第一届增加7人,位居全省第6位;市级评选出20名“威海和谐使者”。
(于振宝)
【社会救助】 2016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自10月1日起,再次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5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为8%和1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提高到7000元、4600元,分别增长17%和15%。全市城乡低保保障2.28万户、3.07万人,发放低保金7992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07万人,发放供养金4904.6万元。全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315.42万元,救助困难对象3164名,资助3.43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救助困难家庭学生426人,发放教育救助资金73.9万元。
(隋文华)
【社会福利】 2016年,城镇“三无”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和750元,保障对象148人;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对象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保障3360人。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为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全年保障2.7万人。
【社会养老】 创新探索“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合作巡诊”“居家签约”4种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促成万福苑护理院、盛泉护理院、海大老年康复中心、光华养护院、东发护理院等医养结合项目落地。拓展“12349”居家养老平台服务范围,全年新增入网老年人5757人,总数达17.8万人。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年建成20处。环翠区(含3个国家级开发区)获评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验区,落实试点资金2000万元。牵头起草《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是威海市全年三项地方立法之一。全市120家养老机构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盛泉老年公寓标准化经验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盛泉老年公寓、万福苑老年公寓成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12349”居家养老平台成为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全年新增养老床位4100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1张,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处、农村幸福院109处,日间照料服务分别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1%的农村社区。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市74家养老机构6577名老年人参保,参保率62%。
(曲桂贤)
【社会组织管理】 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810家。其中,社会团体6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82家,基金会3家。印发《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和建设的意见》,推动“市—区市—街道—社区”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首次通过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社会服务,6个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和20个社会组织获得172.6万元资金支持。开展第4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14个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等级并获资金奖励。推进社会组织登记 “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社会组织赋码换证率91.2%。
(房振华)
【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家庭 2016年,全市婚姻和收养机关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87万对,离婚登记5608对,补发婚姻登记证6446件,收养登记31件,登记合格率100%。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25人次,护送返乡278人,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全市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将288名农村留守儿童、509名留守妇女、1970名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殡葬管理 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整治工作,推进绿色生态文明殡葬。将2706个公墓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召开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2016年,全市火化尸体1.79万具,火化率100%,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1132.6万元。
(陈 平)
【区划地名】 组织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威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补查工作,完成1.85万条地名信息的调查、入库及图库关联工作。指导两区两市签订《行政区域界限管理责任书》,对环翠—牟平线、荣成—文登线两条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对市区规划区域内的8个住宅小区进行命名。
(王书清)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利用信息化手段,市民政、公安、人社、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11个部门联动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016年,全市累计核对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4.0万户、5.16万人。通过核对,取消112户、207人的低保、临时救助、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申请资格;终止15户、22人低保待遇。
(鲍大伟)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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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的工作目标,围绕创建“阳光、亲情、创新、高效”4个民政服务品牌,创先争优,提速提效,在省厅的综合评估中,威海市以第1名的成绩获得优秀等次。威海市双拥创城工作第7次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荣成市、乳山市获评“全省双拥模范城”,是全省唯一七度实现双拥工作“一片红”的地级市。2人分别获评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威海市获评全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城市,环翠区和文登区获评全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威海市先后被民政部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国家级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文登烈士陵园、乳山马石山烈士陵园入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梁锦江)
【双拥工作】 2016年,威海市以全省第3名的成绩第7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1人被表彰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1人被表彰为全国拥政爱民模范。3个单位被表彰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1人被表彰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5人被表彰为全省双拥先进个人并记功。全年走访慰问驻军单位136个,企业、社区及社会组织走访驻军部队400余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1000多万元。举办拥军联欢会、大型音乐史诗合唱音乐会、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12场次。开展“双拥法规宣传月”活动,发放政策解答明白纸、宣传手册等2万份,全年开展国防教育活动18次。25个单位被评为威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9个单位被评为威海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11人获“威海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18人获“威海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记三等功。
(王 颖)
【优待抚恤】 全年发放抚恤补助金1.4亿元,调整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向全市2298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218万元。组织各区市依次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健康查体,短期疗养500人、健康查体4000人。组织10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青州、泰安荣军医院疗养,投资125万元为优抚对象维修房屋389间。投资155万元对文登、荣成、乳山辖区内的3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更新、改扩建。全年举行各种烈士纪念活动1200多场次,参加人数95万人次,9月30日举办烈士公祭活动,全市近6万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李 淦)
【退伍安置】 至4月末,为全市100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453万元。举办“第四届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741名退役士兵与招聘单位达成初步用工意向。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全年投入经费301万元,培训989人,797人取得技能培训证书。在全省率先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完成22名军休干部、退休士官、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任务。及时为全市80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258名军休遗属调整生活待遇,全年发放补助金1046万元,落实军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经费1.1亿元。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经验被省民政厅推广。
(滕华玉)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提出“集中居住型”“多村合一型”等模式。启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市规划农村社区550个,2016年建成236个。组织动员有关人员参加社工师考试,全市900余人报名,296人通过社工专业考试。开展省、市两级“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有8人被评为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比第一届增加7人,位居全省第6位;市级评选出20名“威海和谐使者”。
(于振宝)
【社会救助】 2016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自10月1日起,再次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5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为8%和1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提高到7000元、4600元,分别增长17%和15%。全市城乡低保保障2.28万户、3.07万人,发放低保金7992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07万人,发放供养金4904.6万元。全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315.42万元,救助困难对象3164名,资助3.43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救助困难家庭学生426人,发放教育救助资金73.9万元。
(隋文华)
【社会福利】 2016年,城镇“三无”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和750元,保障对象148人;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对象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保障3360人。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为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全年保障2.7万人。
【社会养老】 创新探索“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合作巡诊”“居家签约”4种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促成万福苑护理院、盛泉护理院、海大老年康复中心、光华养护院、东发护理院等医养结合项目落地。拓展“12349”居家养老平台服务范围,全年新增入网老年人5757人,总数达17.8万人。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年建成20处。环翠区(含3个国家级开发区)获评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验区,落实试点资金2000万元。牵头起草《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是威海市全年三项地方立法之一。全市120家养老机构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盛泉老年公寓标准化经验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盛泉老年公寓、万福苑老年公寓成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12349”居家养老平台成为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全年新增养老床位4100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1张,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处、农村幸福院109处,日间照料服务分别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1%的农村社区。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市74家养老机构6577名老年人参保,参保率62%。
(曲桂贤)
【社会组织管理】 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810家。其中,社会团体6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82家,基金会3家。印发《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和建设的意见》,推动“市—区市—街道—社区”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首次通过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社会服务,6个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和20个社会组织获得172.6万元资金支持。开展第4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14个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等级并获资金奖励。推进社会组织登记 “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社会组织赋码换证率91.2%。
(房振华)
【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家庭 2016年,全市婚姻和收养机关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87万对,离婚登记5608对,补发婚姻登记证6446件,收养登记31件,登记合格率100%。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25人次,护送返乡278人,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全市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将288名农村留守儿童、509名留守妇女、1970名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殡葬管理 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整治工作,推进绿色生态文明殡葬。将2706个公墓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召开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2016年,全市火化尸体1.79万具,火化率100%,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1132.6万元。
(陈 平)
【区划地名】 组织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威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补查工作,完成1.85万条地名信息的调查、入库及图库关联工作。指导两区两市签订《行政区域界限管理责任书》,对环翠—牟平线、荣成—文登线两条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对市区规划区域内的8个住宅小区进行命名。
(王书清)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利用信息化手段,市民政、公安、人社、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11个部门联动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016年,全市累计核对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4.0万户、5.16万人。通过核对,取消112户、207人的低保、临时救助、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申请资格;终止15户、22人低保待遇。
(鲍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