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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 2016年,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评选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237家。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00元调整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7.1元,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275个职位(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督促指导企业依据效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做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三项制度”备案工作,备案率达90%以上。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完成全市733家样本企业的薪酬调查任务。启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印发威海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基本年薪基数认定、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配套文件。 【劳动保障监察】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以打击海洋渔业“黑职介”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互联网信息监管,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788家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5123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669起,预警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案件26起,清退抵押金10.9万元,追讨工资待遇、征缴社会保险费3696.54万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9起,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涉及金额108.5万元。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调处劳动纠纷的作用,完善三级网格建设,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63人、兼职监察员及协管员381人,各级网格采集和录入用人单位信息2.6万家,涉及劳动者62.15万人,协调解决一般性劳资纠纷349起,及时上报群体性突发事件8起,有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调解中心、专业性调解组织密切协作,采取委托调解、调解建议、联合调解等手段,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确认。开展基层调解网络建设,搭建协商平台,建立小微企业调解委员会,健全大中型企业劳调会和镇(街道)调解中心,发挥区域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全年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052起,调成率达62%以上,挽回损失2592.74万元。丰富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联合市司法局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59起,当期审结2061起(含上年度未结案件2起),仲裁结案率为99%,调撤率达65%,为企业和职工挽回经济损失8256.85万元。与多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联系服务企业力度,指导提高企业调解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分类抓好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争议预防和协商调解机制建设,提高基层自主预防和化解争议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