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李振宇贪污、挪用公款案 资料库:威海市情年鉴库 章节:威海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2/article/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2/article/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李振宇贪污、挪用公款案】李振宇,男,20岁,汉族,乳山市人。李原系中国建 设银行威海市分行某储蓄所临时工,于1998年3~5月,利用担任出纳员、记账员之 便,采用虚填现金提取单、提取备用金、冒领储户存款、涂改账目等手段,贪污作 案12起,价值人民币85.5万元。李还于1997年10月,采用填写截留的存单冒领储户 存款的方式,挪用公款2.3万元,后用贪污的款项归还。1998年5月8日,李携款潜 逃至杭州,大肆挥霍,6月23日,在返回青岛游玩时被抓获归案,10月1日由威海市 人民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5日,被告人李 振宇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财产折合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