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贪污、挪用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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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贪污、挪用公款案】李振宇,男,20岁,汉族,乳山市人。李原系中国建
设银行威海市分行某储蓄所临时工,于1998年3~5月,利用担任出纳员、记账员之
便,采用虚填现金提取单、提取备用金、冒领储户存款、涂改账目等手段,贪污作
案12起,价值人民币85.5万元。李还于1997年10月,采用填写截留的存单冒领储户
存款的方式,挪用公款2.3万元,后用贪污的款项归还。1998年5月8日,李携款潜
逃至杭州,大肆挥霍,6月23日,在返回青岛游玩时被抓获归案,10月1日由威海市
人民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5日,被告人李
振宇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财产折合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