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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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威海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充分
发挥及时解决经济纠纷、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全年受理各类经济
纠纷22起,标的额3944万元。
  仲裁宣传工作1998年,仲裁工作的重点之一是针对人们对仲裁及仲裁机构认识
模糊的突出问题,从宣传《仲裁法》和仲裁机构入手,着力进行仲裁知识普及,扩
大仲裁及仲裁机构的社会知名度,以提高社会各界的仲裁意识。6月和8月,分别在
威海卫广场、环翠楼广场开展了“威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两周年法律义务咨询暨宣传
活动”、“《仲裁法》实施三周年法律宣传活动”,发放《仲裁法》、《仲裁知识
指南》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并在《威海日报》、《威
海晚报》上分别开辟“经济行为与法”、“经济仲裁信箱”专栏,密切联系实际,
指导人们通过仲裁途径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利用市司法局、市工商
局等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班的时机,进行仲裁知识培训。
  标准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为了从根本上使仲裁的工作基础得到巩固,在市政府
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市仲
裁委员会秘书处集中人力、财力进行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8月31日,
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仲裁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仲裁委主任刘国信对修
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到10月下旬,除金融系统外,全市50多个管理和使用标准
合同文本的单位对72种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仲裁工作基础得到切实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