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威海市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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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威海市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通告
        (1998年8月21日威政发[1998]37号发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城市居民的防空意识,
规范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决定,自1999年起在威海市市区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5月24日”(1898年英国强登威海卫之日)为威海市市区防空警报试
鸣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二、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并于每年5月19-24日
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防空警
报试鸣的重要意义,消除城市居民的疑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维护好试鸣期间正
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市区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