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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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8年全市物价工作围绕利用价格杠杆启动市场,刺激需求,促进经济发
展这一中心任务,及时转变价格调控方向,适时疏导价格矛盾,积极稳妥地进行价格
改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使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市
价格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市场繁荣,市民满意,为全市经济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市物价局分别被市政府和省物价局评为先进单位,被
市文明委评为文明机关。  

【价格总水平调控成效显著】 1998年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6.4%,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为99.2%,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6和0.8个百分点,是地级威海市成立以来最
低的一年。针对物价低幅运行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市物价局采取有效措施,
促使价格总水平得到合理回升。择机调整了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适时疏
导了价格矛盾;认真贯彻粮油定购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实行顺价销售,推动了
粮价回升;彻底清理了抑制通货膨胀期间采取的各种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包括提价
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限价制度、差率控制制度等。有效地抑制了市场物价持
续下滑的局面,10月以后,全市物价总水平出现了明显的回升态势。  

【价格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市物价局抓住低物价的有利时机,加快了价格改革步
伐。对水、电等公益事业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适当提高了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
和城区自来水价格。深入开展了农村电价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农村电价平均结交价
格控制在0.63元以下,处于全省农村电价的较低水平;对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部
分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普通高中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缴费上学的改革,医院收
费继续深化“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1998年全市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
居民医药费负担比改革前每年减少6000多万元;调整了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促进
了旅游业发展;下半年对房租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  

【清费治乱工作成绩斐然】 全市物价系统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转变了
收费管理方向,改抑制消费和投资为主的收费政策为促进消费和投资为主的收费政
策,并以收费年审为突破口,采取“切一刀、废一批、降一批”的办法,进行清费治
乱,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切一刀”即对各级政府明
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基金、附加费以及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坚决无条件执行;“废
一批”即对地级威海市成立以来所有涉及企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了各类收费、
集资项目62项,涉及单位46个,每年可减轻企业及农民负担6000多万元;“降一批”
即降低了电话初装等7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可直接为企业减负1400多万元。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先后开展了对劳动系统收费、药品价格、粮食价格和
税务部门收费等专项检查活动,对查出的药品价格违价案件和税务部门乱收费问题
进行了处理。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为目的,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举报投诉的不正
当价格行为。年内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22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382.56万元,实
行经济制裁金额314.30万元,罚款17.76万元,收缴财政237.25万元,为维护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做出了贡献。  

【用好价格政策支持企业生产】 市物价局把用好用活价格政策,做好价格服务工
作,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新形势下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经过认真调查分析,
研究价格政策,积极向省电业物价部门做工作,年内为威海热电厂、文登氯碱厂、华
能电厂、文登电业局等企业争取解决资金4000多万元,直接支持了企业生产和发展。

【餐饮业价格管理】 为了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业
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和《威海市餐饮
业价格管理规定》(威政发[1997]63号)等文件精神,市物价局对全市50余家餐饮企
业的经营设施、服务水平等进行了逐店逐项严格审核,把全市餐饮业分为五个等级,
不同的等级店享受不同的综合毛利率和综合差价率;对餐饮业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业
务培训,对餐饮业价格等级定期进行审验,不定期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等,并制定了《
威海市餐饮业价格等级店综合毛利率、综合进销差价率及收费标准》和《威海市餐
饮业价格管理等级店标准》,颁布实施了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保
证评审工作的准确性,物价局严格审核,从严把关,逐店逐项进行评审。年底前首批
审定了8家特级店和14家一级店。对餐饮业价格实行等级管理标志着威海市餐饮业
价格管理工作开始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轨道。  

【物品价值认定】 以涉案资产价值认定为重点,加强了与公、检、法、司、仲裁
委等部门的配合,发挥了物价部门在涉案资产价值认定工作中主导地位的作用。全
年保质保量、客观公正地完成了1100余起涉案资产的价值认定工作,未出现行政复
议和诉讼问题。为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可靠、有效的依据,保护了当事人
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威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
法》,市物价局在经济环境偏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80余万
元,并投入180万元用于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和牛奶生产,其余资金继续实行专户储存、
滚动使用,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