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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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理

【概况】 2012年,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作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为出
发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综合运用税收、信
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大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全市房地产市场平
稳健康有序发展。 全市房地产业完成投资366.4亿元,比上年增长4.0%,实现税
收40.12亿元,增长21.3%。全市城镇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为4729元/平方米,增长8
%,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调控目标,房地产企业开发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了一批
骨干开发企业,住宅品质稳步提升。至年末,全市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108家, 创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1个,新增国家康居示范工程1个,国家
康居示范工程达5个,是全国唯一的各市(区)都有康居示范项目的样板地级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 2012年,全市继续贯彻落实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明确
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责任,确定2012年城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为:新
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同比增幅控制
在10%以内。 同时要求各市(区)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
任,以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综
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大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力度,
引导市场理性开发、理性消费,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司长
梁小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昝龙亮偕专家组到威海召开了威海嘉鸿房
地产“天恒·龙泽府”康居示范工程评审会。“天恒·龙泽府”通过了评审,成
为威海市第五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10月19日,威海丰荟集团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揭牌仪
式在济南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省政府副省长孙绍骋揭牌,市政
府副市长房德阳作典型发言。

【房地产开发建设】 2012年,全市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563家,其中市
区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311家。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66.4亿元,比上
年增长4.0%;房屋施工面积3573.9万平方米,增长17.3%;房屋竣工面积860.8万
平方米,增长17.1%;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728.2万平方米,下降3.4%。

【棚户区改造工程】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71号文
件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2〕41号),在资金
筹集、项目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保障性住房项目。2012年,全市
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3个1.24万户。至年末,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其中回迁安置6715户(含结转2011年1133户),完成投资25亿元。
(孟德发 张效禹)

【体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发展,威海市城镇化进程已跨入一个重要时期,原来
沿用的城市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建管
理体制进行理顺调整。11月2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保障性
住房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物业服务和市区房屋征收等部分事权正式下
放给各区(开发区),明确了各区(开发区)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形成以市级为总揽、区级为重点、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运行机制,促进城市建设
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住房保障】 6月,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7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2〕41号),对全市保
障性住房建设和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为解决部分
企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威海市在
山东省率先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统一,较好地解决了住房
保障中“夹心层”的问题。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逐步提高,市区低收入家庭
的认定标准为人均收入标准不超过17788元; 荣成、文登和乳山市也将保障标准
统一调整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分别为17670元、13532元和11500元,保障范
围进一步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使买不起商品住房的普通家庭纳入住房保障
范围。同时,荣成、文登和乳山市将廉租住房补贴标准调整到与市区标准一致,
为低保家庭每月400元,低收入家庭每月300元。威海市改变原来建一批房子受理
一批申请的做法,做到常年接受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随时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发
放准购资格证明,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障方式。为
加强审核与销售环节的透明度,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住房保障政
策和惠民措施的宣传力度,在政务网站上公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情况,让广大
群众真正了解、参与和监督住房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12年,山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给威海市的住房保障任务是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0户。年内,全市开工建
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8个、16万平方米、3437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
目2个、4.3万平方米、568套,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57户,可保障经济适
用房725套(户);完成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77户,超额完成了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

【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 2012年,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启用了房
屋登记电子政务平台,该平台获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对业务流程整编成册,
调整规范3项重要的房产交易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市场公信力,
提高办事对象的满意度。 实行“2个首推”管理:商品房销售首推电子身份证管
理,电子身份证系房屋一经预售备案,购房人即有了合同备案号和备案密码,并
可凭此上网查询房屋信息。电子身份证对所售房屋实行“锁定”管理,从根本上
杜绝一房两卖、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行政窗口首推360度全景展示服务,
市民通过网站可高清晰360度直观地浏览办事大厅,结合导航图,根据业务类型,
自动导引至办事窗口,做到足不出户即可详细了解房产交易的办事流程及收件、
收费标准等。全年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66个,核准预售面积195.83万平方米;
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1.96万套,备案面积179.71万平方米,备案金额106.67亿元。
严肃查处7家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秩序。完成房
屋初始登记面积225.1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3%;完成房地产交易面积171.77
万平方米、 交易总额58.86亿元,分别下降21.0%和22.3%;完成房地产抵押面积
699.53万平方米,下降20.5%,抵押总额421.15亿元,增长23.7%。

【物业管理】 配合威海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积极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完成了2382平方米的路面修复工程,完成了建成区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出动人
力4600人次、 车辆2200台次,清运垃圾3100余车,小区环境得到显著改善。7月
17日,市文明办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举办了威海市区社区志愿服务活
动启动仪式暨威海市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揭牌仪式,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
启动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年内,挂牌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122个,成立社区志
愿服务队72个, 志愿服务者近3200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60多次。对市区范围
内开发建设的前期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先后组织威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成
员对九龙华府、 威海湾九里等10 个物业项目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完
成全市295家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工作;受理7家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完
成了全市4435名物业从业人员的信息备案。举办了项目经理和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班2期, 培训项目经理和企业档案管理人员336人;组织200余名物业从业人员参
加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举办的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提高了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
素质。 与《威海晚报》联合举办6期《政策解读》,市民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
策有了深入了解,为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夯实基础。年内,归集专项维修
资金64.4万户、4.96亿元。

【房屋征收与补偿】 起草了《威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于2月25日经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完成了金线顶改造工程房屋征收
工作;完成对梦海小区、塔山小区改造工程征收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完成了对威海市蔬菜批发市场征收
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征收房屋16处、1.33万平方米。完
成了温泉立交桥19户被征收人的安置工作,安置面积1784平方米。

【直管公房管理】 对威海市直管公房进行全面摸底清查。2012年合同到期的非
住宅直管公房全部实行了市场租金, 调租率100%,户均增租幅度15%以上。房屋
租金收缴率99%,租金收缴总额比上年增加近20万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
直管公房进行安全检查,尤其对栖霞街、井冈山路一带的平房加大了安全隐患排
查力度。年内,维修公房98户,其中平房62户、楼房36户;做屋面防水1000余平
方米, 清挖粪池和污水井110个。投入资金约30万元,对平房进行换瓦维修。全
年没有公房承租户投诉,群众满意率100%。

【“平改坡”工程】 对“平改坡”工程用瓦进行考察,将传统沿用的枣红色调
整为砖红色。在市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的监督下,由招标办组织工程招投标,
在34家投标单位中确定8家资金实力强、技术力量强、企业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和2
家监理单位。11月上旬工程开工后,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和监理人员的调度,健全
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
(赵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