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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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效。年内,
有14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荣成市检察院被评
为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环翠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健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表
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并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长”。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年
内,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2人,其中大案要案60人,当年提起公诉57人,法
院已判决48人;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大案要案6人,起诉12人,
已判决9人, 全部为有罪判决。二是以“三权”(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领
域职务犯罪为切入点,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该类人员
职务犯罪11人, 其中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犯罪的4人。三是认真开展集
中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查办
涉农职务犯罪嫌疑人16人;开展惩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嫌疑
人14人;开展查办破坏能源资源和环境资源专项活动,查办该类渎职犯罪嫌疑人
3人。 四是不断改进执法方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相关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不断
健全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 对3起不服逮捕、拟撤销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请人民监
督员监督,通过外部监督制约,提高执法公信力。五是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3条,举办预防职务犯
罪讲座39次,受教育5000余人次;主动介入威海船厂搬迁等64个重点工程项目,
全程参与有关工程招投标,提供职务犯罪预防咨询、行贿档案查询等。环翠区检
察院牵头成立环翠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发展会员单位61家。荣成市检察院通过
办案发现部分村镇托管资金管理监督不力,存在侵吞、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提出
检察建议,促使有关部门规范农村财务托管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该类职务犯罪发
生。

【刑事检察】 一是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职能,与法院、公安等部门
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2323人,比上年上升8.8%;提起公诉2967人,上升7.7%。二是在贯彻“严打”方
针的同时,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
嫌疑人,依法不捕、不诉,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尽量化解社会矛盾。三是严格
落实案件质量标准和办案流程管理规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
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工作机制,确保办
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年初,确定荣成市检察院和文登市检察院为未成
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荣成市检察院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五个一”(一书、一表、一卡、一档、一册)工作机制,其经验做法被最高
人民检察院推广。文登市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
五是积极推行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公诉机
关积极做好和解工作,采取相对不诉和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方式,依法从宽
处理。

【控申检察】 年内,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90件次,其中,来信300件,来访90件
142人。 全市办理各类控申举报案件31件,其中,举报中心初查举报线索15件,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
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五个一”民生调研活动。两级检察院分别召开
了一次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了
32个社情民意调查组,分头到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企业进行了一次察
访;对群众反映大的典型案件,作了一次回访性调查;集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大
接访;开展了一次大范围的民意问卷调查。
开通“96699”威海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与公安、
法院、 工商、民政等9个单位联合建立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联动处置机制,确保
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 受理电话、网络咨询举报450余件,均按照规定予以
分流和办理,并及时给群众答复。

【诉讼监督】 立案监督 全市侦监部门适当调整了立案监督领域,以社会危害
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增强监督实效。全市立案监督41件,比上年上升64%,年内
判决39件。
侦查活动监督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能力,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取
得新成效。全市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56人次,追捕30人,年内判决32人。全市
追诉漏犯50人, 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5人;追诉漏罪34条,判
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
审判监督 全市提起和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8件8人,法院已审结改判3件3
人,采纳抗诉意见改变判决2件2人。创新监督方式,对法院确有错误,但尚达不
到抗诉程度的判决,以《检察建议》方式要求法院予以更正。
民事行政检察 通过设立民事行政工作联系点等方式,方便群众申诉。年内,受
理申诉案件204件, 经审查提出抗诉38件,提出抗诉被山东省检察院采纳13件,提
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13件,改变原判20件。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监督检察
建议8件,法院采纳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
监所检察 认真执行《减刑假释监督程序细则》,确保监督规范化。对职务
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犯罪、侵财型犯罪等“九种人”实行逐人建档制度,重点加
强监督。 全市审查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662件,依法纠正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
医8人次。 积极开展在押人员羁押期限专项检查活动,严格落实换押制度、羁押
期限台账制度和催办告知制度,确保全市无超期羁押案件出现。加大对监管活动
监督力度,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全年对监管活动中违法现象提出书面纠正意
见和检察建议42件,为2名服刑人员纠正刑期错误。
(胡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