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批准李传辉钱桂仁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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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2日《威海日报》)

3月11日上午, 记者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为抢救遇险群众而失踪、牺
牲的李传辉和钱桂仁,3月9日被公安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代理副中队长李传辉、上等兵钱桂仁,在参加今
年3月4日的抢险救援行动中,舍生忘死,冲锋在前,奋力搜救被风暴潮围困在环
翠区孙家疃镇远遥港码头上的3名群众, 不幸被巨浪卷入海中。钱桂仁因伤势过
重,抢救无效而壮烈牺牲;李传辉落水后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为了大力弘扬他们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奋不顾身、英勇献
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由山东省公安厅提出申请,经公安部批复,批准李传辉、
钱桂仁同志为革命烈士。
另据了解,一同参与这次抢险救援的陈炜、韩君、郑伟、郭震、周明、孔伟
华等6名光荣负伤的消防官兵, 日前由市公安局团委提出申请,经团市委审批,
被批准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同时,李传辉、钱桂仁两名烈士也被追认为
“新长征突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