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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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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山东
省政府和威海市政府共同创办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3个火炬高技
术产业开发区之一。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威海市城区西北部。1996年10月前,开发区的
实际控制面积为田靖路以西、烟台路以北的20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区内有山
东大学威海分校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两所大学。1996年10月,环翠区所属的
田村镇成建制划归开发区,改为田村街道办事处,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增加到
39.2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23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区内常住人口
由2.3万人增加到6.4万人。
  创立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要凭借开发区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体制优
势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高新
技术产业国际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经济快速发展。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投资重点是,微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光电子
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
术及其产品、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及其产品、精细化工技术及其产品、医药生物工程
技术及其产品、海洋技术及其产品、激光技术及其产品、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
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鼓励投资者进区建设商贸旅游设施,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和
土地成片开发,兴办基础设施和贸易、金融、信息、教育、卫生等事业。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威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进
行管理。内设管委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
建设局、科学技术局、社会事业局、审计局、政策法制局以及公安、工商、国税3
个分局。
  开发区创办以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亿元,完成基础设施投资6亿元,6
平方公里区域的“七通一平”工程基本完成。批准进区项目951项,总投资117.5亿
元,其中高新技术项目325项,投资额41亿元,外资项目256项,合同外资额3.2亿
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1.95亿美元。全区已开工、开业企业1400多家,其中,投、
试产工业企业220家,三资企业124家。区内形成了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
新能源、生物工程五大高新技术产业。1997年,开发区完成工业总产值31亿元,实
现工业利税1.56亿元。累计开工的建筑面积为21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30万平方米。
一批厂房、职工公寓、专家别墅、宿舍、涉外宾馆、综合写字楼、学校和邮电、交
通、通讯等配套服务设施投入使用;金融、保险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整个开发区具备了比较好
的生产、生活和接待、服务条件。

             基础设施建设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在荒滩上兴建起来的。建区初期,区内基础设施一片空白,
既没有政策区,也没有科研力量,一切从零起步。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硬环境,开发
区把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开发建设的两大任务之一,突出抓好以路、水、电、暖、
通讯为重点的关键设施建设。本着“开发一片、完善一片、配套一片”的原则,依
托老城区的市政设施,推动各项基础设施自东向西延伸。累计铺设道路32公里,硬
化路面51万平方米;敷设各种供水管线42公里,建提升泵站1座,米威调水工程全
线竣工通水后,日供水能力3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大
部分完工,敷设排污管线70公里;35千伏输变电工程投入使用,220千伏输变电工
程并网运营;建成供热站4座,供热范围1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装
机容量5万门的通讯枢纽大楼交付使用,市话交换机容量达到1.3万门。1997年完成
的基础设施工作量为7400万元,完成了文化西路改造,恒泰街、宝山南路路面硬化
工程全面完工;麻子山高位水池、低位水池及泵站、污水处理厂和旅游区的供热站
配套工程相继竣工,敷设供水管线3318米,污水管线1256米,供热管线1095米;新
增绿化面积1.4万平方米,区内绿化面积达4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7.8%。
区容区貌进一步改观,怡海园生活小区被确定为省级文明示范区。

              招商引资工作
  开发区坚持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引进,以引进促发展,大力开拓国际国内
市场,实施外向带动战略。通过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在发挥自身力量和优势的
同时,充分借助各种关系,利用多种途径招商。累计批准进区项目达到951项,总
投资117.5亿元,其中,工业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52%
和46%;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77个,超过3000万元的43个,超过5000万元的
25个,超亿元的10个。先后有85个国内投资项目追加投资额3.2亿元,23个外资项
目追加投资3800万美元,合同外资到位率达到64%。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来源由建区
初期的3个国家和地区扩大到24个,国内资金和技术来源由6个省、市、自治区扩大
到24个。1997年,招商引资工作坚持以大、高、外为重点,内外并举,以外引外,
拓宽了招商区域和空间,进一步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效果和质量,进区项目呈现出工
业项目比重高、独资项目多、外资到位率高的新特点。全年批准进区项目85个,投
资额5.4亿元,其中工业项目投资额占进区项目投资总额的72%,外资项目25个,
合同外资额6105万美元,名列全市第一。实际利用外资额605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
67.7%。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专门召开了有区外有关人员参
加的首届“发展战略研讨会”,专题研讨招商引资战略,收到19篇论文,对开发区
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探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

              主导产业
  开发区把发展高科技,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建区之本,通过改革科技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政策优惠,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997年,引进高新技术项目28项,累计达到325项,投资额41亿元;实施火炬、星
火科研计划项目15项,累计达到122项。其中,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22项,占全市
总数的91.7%;省级火炬计划项目49项,占全市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总数的54.8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家,高新技术产品13种,累计分别达到40家和71种,均占
全市总数的80%以上。研制开发专利项目16项,累计达到79项。威海赛洛金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的白细胞生长因子项目被列入全省十大科技工程,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
子总厂、威海市西港渔业公司等4家企业和白细胞生长素等8个产品被列入全市“
610工程”(610工程:市科委1997年设立的科技工程,即10个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10个工程技术中心、10个海洋开发明星企业、10个区域性支柱产业、10个专利科技
成果推广明星企业、10个私营重点科技企业。)。在’97中国泰山专利技术及新产
品博览会上,开发区参展产品获得4项金奖。根据《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开发区在税收、土地出让价格、基础设施费用、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实
行政策优惠,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过集中培植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完成
的产值,实现的利税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区内形成了以通讯设备、计算机
及其应用产品、数字传输检测设备、电器元件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办公自动
化设备、印刷机械设备、电子医疗器械为龙头的机电一体化产业,以抗癌生物制药、
遗传基因生物技术产品为龙头的医药生物工程产业,以碳素纤维、热敏材料、电控
透光幕、金刚石薄膜为龙头的新材料产业,以高效电子节能灯、特种电源为龙头的
新能源产业五大高新技术产业,基本构成了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框架。山东三
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华菱电子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子总厂、威海
康威电子通信集团公司、威海光威渔具集团公司、威海同泰实业集团、威海赛洛金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都瑞轮毂有限公司、威海医药城有限公司、威海源发电子
有限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成为开发区工业经济的顶梁柱。建区以来,高新技术企
业及其产品形成的产值、利税分别以年均1.4倍和1.1倍的速度递增,科技进步对经
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街道经济和第三产业
  开发区始终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实行政策倾斜、派驻机关干部包村等措施,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第二、
三产业,加快村庄改造步伐,使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到1995年底,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亿元,比1992年增加3.8倍,纯收入6147万元,
增加了2.3倍。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产业的比重由13%下降到1.3%,第二、
三产业的比重分别由79.8%和7.2%提高到85%和13.7%,初步形成了以工业生产、
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和商贸旅游服务等为主导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格局。1996年,田
村镇成建制划归开发区,街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1997年,完成街道经济总收入
5亿元,街道工业完成产值7.3亿元,渔业总收入达到1.0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到4507元。
  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区内商业网点增加到700多处,从业人员4800多人。威
韩商贸城发展成胶东地区家具产品集散地,西涝台和毕家疃农贸市场初具规模,黄
家沟综合批发市场对外营业。199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
.5%。

              社会事业
  按照建设高标准新城区的要求,在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
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大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投入,狠抓计划生育工作。
1992-1995年先后筹措资金2300多万元用于新校舍建设和农村旧校舍改造,新建中、
小学和幼儿园各1所。校舍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到1997年,全区有成人中专(
职业中学)1所,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分别达到2所、10所和29所。田村中学和成人
中专发展为省级示范化学校,开发区第一幼儿园和田村中心幼儿园发展为省级规范
幼儿园。义务教育普及率为100%。先后与市立医院等单位合作,建立1家医院和13
家医疗诊所。1997年末,全区医院有床位30张,医生、护士60人。1993年5月,在
对全区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城镇户口的计划内临时工及外商
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实行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全市最早对占企业职工总人数一半
以上的农业户口计划内临时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1994年6月又在全省率先对县以
下集体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帮工学徒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
1995年底把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了补
充养老保险,对职工医疗保险进行了探索。1997年,开发区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与
市区“并轨”。在计划生育方面,1997年全区晚婚晚育率、符合政策率及统计合格
率分别达到98.48%、98.35%、99.68%和10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8‰。1997
年4月,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成立,社会事业的各项工作有了统一、集中的领导,教
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

              软环境建设
  一是转变观念,调整职能,强化服务。根据建区宗旨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实行“政资分离”、
“政企分开”,改变了“政企合一”的体制模式。经过探索、改革和完善,全区初
步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政一体、政资分离、轻型高效”的管理
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第一,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职能。管委
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具有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在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财政税收、劳动人事、项目审批、涉外事务以及社会事务方面可相对独立地行使同
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第二,管理机构精简高效。区党委与管委合署办公,实行党政
一体,设“九局一室”,承担了区内全部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办事程序相应简化,
机关工作效率较高。第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明确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管委会统一行使区属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负责国有资产
基础管理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经营。管委会其它职能部门面向社会行使政府
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不再以所有者身份干预国有企业。二是加强了对机关工作人员
的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先后在管委机关进行了外语、计算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出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口号,
加强考核,严格要求。三是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了金融、保险及公证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进区企业提供
更加完善的投资服务。四是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把开发区的各项管理纳
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持了区内政
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政策优势
  用足用活政策,规范和促进开发区的发展,是开发区的基本经验之一。建区以
来,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65个,涉及开发区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1997年,为适应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开发区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又先后出台和重新修
订了《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
规定》、《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等重要政策,尤其是在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后及
时出台了《全面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政策
条件。主要内容有:一、在财政税务方面:(一)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
企业所得税;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其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和
外商投资企业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
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三)企业从事工业生产项目所得,开发工业厂房、土地成片开发、兴办基础设
施项目所得和市场开发、旅游开发项目所得,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经财
税部门批准,先按法定税率征税,年底由财政返还超过15%税率负担部分。(四)企
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先
正常征所得税,然后由财政返还超过15%的税率负担部分。(五)对区内企业研制开
发形成生产能力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按新增增值税25%部分先征后返还。(六)对经
管委会研究确定需要重点扶持的工业企业,实行先征税后按每年新增增值税15%部
分由财政返还企业。(七)对盈利企业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
各种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年底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直接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八)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
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二、土地出让方面:(一)凡在区内新
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免收公用设施配套费。(二)工业项目用地,其
出让金按投资规模大小实行不同比例的优惠。总投资在1000-2000万美元的,土地
出让金按现价减收10%,超过2000万美元的,每超过1000万美元,减收比例提高5
%。三、招商引资方面:(一)对引荐国内外客商到开发区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的人员,
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为据,由管委会给予奖励。投资额1000-5000万元的,给予0.3
%的奖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部分给予0.4%的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给予0.
5%奖励。在奖励现金的同时,引进项目投资额每100万元,给开发区户口指标一个
(按原户口性质迁入)。(二)管委会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经费,建立招商专项
基金,根据需要可在国内外主要城市聘用一些有能力的人员,颁发证书,委托其为
开发区招商,其基本的联络费用及陪同投资客商前来开发区考查的差旅费用,可在
招商专用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