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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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继续向深层次发展并
取得重大突破。新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建立和巩固社会统筹与个
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在全市初步形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种俱全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普遍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住房
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启动,运行较好。威海市作为国
务院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47个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
进行了人员培训、技术软件开发,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确定了医疗机构等大量
筹备工作的基础上,4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7月21-25日,
国务委员彭云率国务院九部委领导到威海市考察指导医改试点工作,肯定了前段
工作成绩,提出要认真探索医改的路子,努力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医疗保
障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  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初步确立。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广泛宣传,落实责任,采取业务联动等
措施,提高了养老金收缴率。重新审核了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保证离退休费的准
确发放。组织人员走访了全市分布在全国8个省市10多个地区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
员。各级保险机构完善了财务管理和监督约束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保
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截至年末,全市1853个单位77171名在职职工及
14653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统筹。社会保险覆盖率100%,
收缴率99.67%,发放率100%。三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普遍建立了个人帐户,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
将城镇县以下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全年共收缴养老金1.8亿元,收缴率为90.1%。共为25841名离退休职工和3328名遗
属支付费用1.55亿元,支付率达100%。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内,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巩固中有了很大
发展,共收取保费3200万元,30.4万农民投保,投保面达到44%。在财政部门的监
督指导下,对全市的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检查,使全市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
  失业保险  全年共收缴保险金735万元。为900名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发放救
济金和医疗补助费105万元;为8家关停企业的1056名困难职工发放一次性救济金70
万元。通过出借短期扶持资金、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等形式,促进了
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医疗保险  1997年2月19日,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作为全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自4月1日正式启动。全市4442个单位27.5
万人参保,参保率分别为82.43%和79.7%。其中,有2606个企业,18.8万名企业
职工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率分别达到73.95%和73.12%。截至年底,共收缴医
疗保险金8451万元,基金到位率88.8%,支出5773.7万元。其中,个人帐户支出
2979.42万元,结余1271.07万元;统筹帐户支出2794.3万元,结余1406.35万元。
医疗费用支出增长过快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生育保险  1997年9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暂行规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市组织实施。截至年末,共提取生育保险基金171万
元,支付生育保险费用和生育津贴74万元,结余97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企业间生育
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
  工伤保险  威海市确定乳山市为试点市,自1993年11月实行,进展顺利。至
1997年末,有635家企业的44555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全年收缴工伤保险基金30
万元,支付23万元,历年滚存结余152万元,为在全市适时推开积累了经验。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指示精神和威海市群众生活的
实际,从1995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研工作。经
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于1996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区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1997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共
同下发了《印发〈关于建立威海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全市农村以年人均600元为标准,有4627人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
以月人均130元为标准,有83人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累计达到139人。

             住房制度改革
  1997年,按《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的通知》
的规定,稳步实施第二轮房改售房。全市房改售房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售房面大。
截至年底,全市累计出售公有住房面积484.6万平方米,实收房款7.6亿元,其中,
市区存量公有住房已出售约90%。二是社会反映平静,职工购房积极性较高。不断
提高房改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了房改工作扎实、稳妥进行,使房改售房全部
发放了房证。三是实施操作细致严密,售房用微机计价,保证房价准确。
  继续加强房改监察工作。根据房改政策的规定,从严查处了购买两套公房的情
况,严格执行超标加价政策。其中,市区第一轮售房超标加价1024户,第二轮至年
底超标加价411户,有效地抑制了住房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了房改工作的正常
进行。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力度。《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自
1996年7月1日实施。缴纳范围为全市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
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
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各按
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和中方职工个人工资的8%交纳。年内,利用各种舆论工具,
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收到良好的效果。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了
68.3%,其中市直为78.7%,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