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行意见 资料库:威海市情年鉴库 章节:威海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article/6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article/6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行意见 (1997年8月25日威政发[1997]43号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切实搞好搞活大、中、小各类企业,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 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切实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为出发点,按照“抓大放 小”的原则,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大胆使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 和组织形式,推动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 改革过程中,以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通过对企业进行改制、 改组、改造,进一步转换国有、集体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今明两年,全市企业要 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二、主要改革思路 (一)抓紧抓好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对全市大型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分析排队, 选择那些效益好、规模大、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募集设立的目标,千方百计地 争取在国内公开上市。在争取A股额度难度较大的情况下,也可先争取发行境内上 市外资股(B股),然后再争取A股。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省里的要求, 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加快进度。 对部分既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又不宜改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全部改 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提高职工市场经济的投资意识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支持和鼓励企业设立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简称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作为发 起人,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要制定管理章程,并 推选出董事、监事代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在条件成熟时,部分有限责任 公司可按规定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 职工人均净资产在两万元以下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则上要采用“出售与改制 结合”的办法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合作制可采取存量改 制和增量改制两种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根据情况设置 职工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由企业职工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认购一定数额的股 份,其中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平均持股数应高于职工平均持股数,具体股份设置及认 购方案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人均净资产超过两 万元的企业,职工一次购买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购买;也可以实行“ 租、卖”结合,由职工购买一部分,余下部分采用有偿使用形式,由企业按照有偿 使用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出借方缴纳占用费;对资债相等、净资产为零的企业,可 由职工重新入股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将改制时资不抵债 部分挂帐,由职工重新筹资入股,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为重点,继续搞好企业的兼并、租赁、出售、切块搞 活、多企一长制等 1、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兼并劣势企业。对于市内 企业间的兼并、联合,政府要积极引导规范出资人和企业的行为,大力推动,加快 进度。同一所有制企业间的兼并可采取资产划转的方式,重新界定出资人与企业的 关系;对债务较大的企业,可先实行租赁经营或托管经营,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兼 并。各级出台的鼓励企业兼并的有关政策要切实落实到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 由推诿扯皮、顶着不办。 2、对一些规模较大、负债率较高、整体改制或兼并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把 企业内部效益好、经营连带不紧密的分厂、车间从原企业中分立出来的办法,改组 为独立于原企业之外的股份制企业,实行切块搞活。 3、选准部分懂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领衔人才,组成有事业心、干劲 大的领导班子,实行多企一长制度,充分发挥能人效应。 4、对部分微利、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经营性资产租 赁给法人、个人或合伙人,也可租赁给外商。租赁经营一般采取抵押租赁的形式, 承租人按承租企业资产的一定比例或依据其他经营条件向产权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 签订抵押租赁合同,获得合同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权。 5、允许将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一次性或分期出售给法人和自然人。可以将 企业产权出售给企业经营者、私人和外商。对租赁企业,可采取租赁和出售相结合 的形式,在租赁期间,可以由主要经营者牵头,分期购买或一次性购买原企业的资 产。对职工集体承租并购买的,可过渡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搞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企业集团 要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力度,发展壮大重点企业 集团,保证“集团带动战略”的实施。下步工作的重点是在继续组建新的企业集团 的同时,扶持、完善和壮大重点企业集团,进一步在政策上体现扶优限劣的原则, 实行政策倾斜,促进企业通过以强并弱、自身膨胀、横向联合、工贸一体、吸引外 资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规模大、实力强、外向型的企业集团,有效地优化企业组 织结构,提高规模效益。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资产评估 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国资局组织,要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的原则,并采用适当、科学的评估方法,以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企业改制前,应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市区属以上企业由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资 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 产评估结果。镇村企业改制前的资产评估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立项确认。企业改 制应以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 在资产评估工作中,要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明评估纪 律。对评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统一口径和标准,严把评估确认关。必要时,企 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抽查。为支持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收费 应按最低标准定额收取。 (二)产权界定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凡因 所有权关系复杂,资产性质界定不清、出资主体难以确定,经调解后意见仍不一致 的资产,作为“待界定资产”,由国资部门负责管理,并明确相应机构行使出资人 职能。通过界定产权,明确出资人,有效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强化企业的产权约束 机制。 (三)资产处置 改制企业在作价折股时,对相关问题可作如下处理: 1、企业的宿舍、医院、食堂、幼儿园、学校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在企业改 制时,可出售,亦可不出售。如不出售,由改制后的企业按规定的标准交纳资产占 用费。其中:企业职工宿舍,出售价格要与国家统一的房改政策对接。 2、有关企业土地使用权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 的试行意见》办理。 3、除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外,其他超过实收资本20%以上的无形资产部分 只作资产不出售、不折股、不受益,企业终止时作为公有资产进行清算。 4、企业改制前已经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改制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 及改制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抚恤对象等类人员的有关未统筹的社会保障性资金,按 照规定的标准,在出售前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 除。 5、企业改制时,企业未列支的各项社会统筹费用及房改时亏损挂帐部分,经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用企业净资产抵补。 6、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改制企业可划出一部分净资产补偿在职职工的 养老、知识更新、再就业培训等欠帐,用于鼓励职工投资入股,其总额不得超过职 工投资总额的10%。 7、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改制企业将原有企业的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 福利基金折成职工个人股份。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挂帐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用改制后企业应上缴给政 府的土地收益及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四)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 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确认价为底价,根据企业前两年盈利及亏损程度, 经国资部门批准,可以上下浮动30%。 无论是转让部分产权还是转让全部产权,对产品有销路且急需资金的企业,产 权转让收入可原则上留在企业有偿使用。对应回收的产权转让收入,市及各市区属 国有、集体企业由同级国资部门负责回收用于再投资,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性投资。 其中:由政府授权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收入由控 股公司或集团公司负责回收并用于生产经营性投资;镇办企业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委托镇财政所负责回收并用于生产经营性投资。对出售企业的产权转让收入原则上 一次缴清,对职工人均净资产1万元以上,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负责收缴部门 同意,可先缴纳50%,其余50%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最迟不能超过两年,并作为 企业借款由企业与负责收缴部门签订借款合同,使用期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 取使用费。到期不能按时上缴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罚息。 (五)产权转让收入的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归政府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合理投向,必 要时,由政府决定统一集中使用。集体资产产权明确的,产权转让收入属产权所有 者享有;“待界定的资产”股归政府所有,列为集体资产管理。国资局要对国有、 集体资产转让收入分别设立专户,并设立专人专帐进行管理。镇财政所也要设立相 应专户进行管理。市及市区两级可用回收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收入加上财政拨付 部分款项,建立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及政 府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投资项目。 (六)关于企业兼并 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对被兼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额,按规定报财政、地 税部门批准后,允许在5年内用应纳所得税额弥补。 (七)关于报批程序 1、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要经当地体改部门同意并报有关综合 经济部门备案后,由威海市体改委会同国资局负责初审,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批 准;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要逐级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2、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 立登记;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同意, 报同级体改部门会同国资部门审查批准;属行业性改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股份合作制企业。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设立登记;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同意, 报同级体改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切块搞活及多企一长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 核,报同级体改部门、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国资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备案。 5、破产。企业实施破产,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部门或政府授权单位同意, 商人民银行及债权银行后,报同级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 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改革涉及面广,综合性、配套性、政策性很强。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得力 的改革领导班子,一把手要亲自抓改革,抓决策,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 监督,搞好指导。全市企业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7月初到9月底, 为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工具,加大对企 业改革的宣传力度。各级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重点讲授企业改革 的各种形式、操作程序及有关政策,让企业对号入座,选准本企业的改革形式。同 时,要做好职工的发动工作,提高职工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了解企业改 革的有关政策,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第二阶段,从9月初到10月底,为调查摸底、 制定改制方案阶段。所有企业都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三阶段,从11月初到明年底, 为组织实施阶段。企业要按批准的改制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企业改革领导班 子要加强督查和指导,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保证改制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市直各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8月底前拿出本系统的企业改制方案,按三个 阶段推进面上的工作。同时,市直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各确定两个股份合作制、两 个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改制试点,8月份进行运作,在年底前完成点上改 制工作,取得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要认真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改革创造好的环境。企业改革要与政府转变职能 相结合,与行业性公司改制相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新体制的要求,从 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转到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上来,从以行政手段为主 转到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并用上来,从以对企业的管理为主转到管理企业和改善 企业生存发展条件并重上来,以保证我市企业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的 健康发展。